省财政厅连续四年支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着力促进公立医院内涵建设与改革发展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改的部署精神,省财政厅坚持“以投入促改革、以投入换机制”的原则,不断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公立医院内涵建设的支持力度,2013-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亿元,重点支持实施27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其中,省级医院89个,州市级医院75个、县级医院108个。2016年,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并入医疗卫生资金盘子一并分配下达各地。为统筹推进县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省财政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审和资金分配过程中始终坚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争取项目与推进改革的关系 。在项目申报评审过程中,认真贯彻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的有关精神。比如,2015年全省新农合次均住院费用为4075元,其中:省级13380元、州市级8123元、县级3519元,把次均住院费用同比增幅超过20%,次均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的县级医院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指标,特别是对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次均费用控制不好、药品耗材占比过高的医院,在评审临床重点专科项目时不片面地强调票数和分数,有效避免了有的医院一方面蚕食医保基金,增加群众负担,另一方面财政还继续给予项目支持的情况,切实发挥好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和纠偏作用。
二是处理好锦上添花与雪中送炭的关系 。认真落实好财政部楼继伟部长关于改善民生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要立足于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不搞锦上添花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支持医疗卫生事业不能完全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原则来办事,不能完全用市场竞争的办法配置财政资源,始终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支持省级和州市级医院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其发挥对基层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并把锦上添花的资金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重点是倾斜支持迪庆、怒江、文山和镇彝威等边疆民族贫困和革命老区的县级医院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着力补齐因大病致贫的“短板”,努力实现90%的大病不出县,切实发挥医疗卫生事业在全省脱贫攻坚任务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三是处理好强化管理与提高绩效的关系 。2016年,省财政在年初按人口、财力等因素,把医疗卫生资金测算分配下达各地,其中,补助省级医院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资金全部调整到基层,支持州市和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资金为5000万元。省级主管部门的项目评审结果作为州市分配资金的参考依据,切实把资金分配权下放到基层,进一步强化各地各部门花钱重绩效,无效必问责的意识。同时,主动同审计部门沟通形成共识,在确保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统筹使用好财政补助收入与医院自筹收入,不再片面强调专款专用的规定,并多次重申2016年的项目资金务必于11月底前使用完毕,逾期收回财政平衡预算。督促各级财政、卫生主管部门要通过强化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