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方重拳打击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成效显著

16.07.2015  19:21

云南省公安厅

2015年7月16日

 

2014年以来,云南警方向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展开凌厉攻势,打掉了一批犯罪团伙,抓获了一批组织者和运送者,查获了一批偷渡人员,摧毁了多个境内外相互勾结的偷渡网络。截至2015年6月,全省共破获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案件132起,抓获组织策划人员35名,“黑车”司机161名,“蛇头”73名,偷渡人员553名,解救被裹挟未成年人217名,击毙暴恐分子4名。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效遏制了此类案件高发势头,切实维护了全省社会治安大局平稳,有力策应了全国反恐斗争的深入开展。

 

云南边境线长达4060公里,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接壤,被偷渡人员视为偷越国(边)境的“捷径”。针对此情况,云南警方高度重视,始终把打击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置于反恐怖斗争的突出位置,紧贴工作实际,调整打击模式,完善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周密部署、重拳出击,全力攻坚,织密天罗地网。云南毗邻外省的州、市公安机关全面开展入滇通道查缉工作,边境州、市公安机关不断调整武装查缉卡点,边防部门强化边境检查站和重要地段的巡逻防控,内地公安机关严密社会面查控工作。在严密查控的同时,云南警方将打击锋芒直指组织策划者、境内外“蛇头”、“黑车”司机,实现查缉战果、深挖效果的最大化。与此同时,云南警方坚持依靠群众,全力开展反恐反偷渡人民战争,群众举报的线索已协助警方破获了一批偷越国(边)境案件。

 

警方侦查发现,近一个时期以来发生的多起组织偷越国(边)境案件是境外势力幕后操纵指挥,境内外组织者相互勾结,极力传播宗教极端思想,蛊惑煽动群众偷渡出境,为参加极端组织的所谓“圣战”活动实施的,一旦偷渡受阻,这些暴恐极端分子将制造事端,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涉案人员在宗教极端思想洗脑蛊惑下,收听、收看境外暴恐音视频,散布“圣战殉教进天堂”谬论,公然叫嚣杀戮,失去理性、不择手段,对社会安全稳定构成巨大威胁,如昆明火车站“3·01”暴恐案就系此类人员所为。部分省内外“黑车”司机和边境“蛇头”受金钱诱惑,铤而走险为偷渡人员提供交通便利、充当向导,企图绕关避卡运送偷渡人员偷越国(边)境,给暴恐人员实施暴恐犯罪提供了便利,其行为构成了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 

 

警方正告:云南绝不是偷越国(边)境的“捷径”!云南警方将始终保持对偷越国(边)境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严密堵截偷渡通道,重拳打击偷越国(边)境人员、境内外组织策划者、负责运送偷渡人员的“蛇头”和“黑车”司机,坚决消除暴恐威胁。云南警方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全省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不法分子妄图在云南境内实施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云南警方呼吁:筑牢打击偷越国(边)境犯罪的铜墙铁壁,防范暴恐案件的发生,需要公安机关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群众立即行动起来,主动检举揭发偷渡犯罪行为,坚决同偷渡及暴恐犯罪作斗争。对提供相关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云南省《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予以5000元至20万元的奖励。

 

附件:

 

典型案例

 

昆明市“1·28”案件

 

一、案件简况

 

2015年1月28日,昆明市公安局根据线索,破获一起非法偷越国(边)境案件,成功抓获涉案人员12人,缴获非法营运车辆2辆,现金3万余元,手机11部、手机卡3张,手机储存卡2张、银行卡1张和刀具3把等物。经审查,嫌疑人对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进展情况

 

现查明,2014年11月至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在广州受2名境外男子通联指挥安排下,其作为“蛇头”,先后组织4批偷渡人员从广州欲偷渡出境至某国。2015年1月26日,其受境外人员指派,欲从云南边境偷渡出境到某国,再由人安排去第三国,参加基地组织训练,在收费站被民警查获。其中,一名女性嫌疑人持随身携带的匕首疯狂地攻击我民警,被当场制服。上述人员多有暴力对抗查缉的思想和行为准备。

 

该案系有组织、有确定境外组织者和指挥者,通过通联国内偷渡“蛇头”和黑车司机,由“蛇头”接运和安排人员实施偷渡的案件。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2·28”案件

 

一、案件简况

 

2015年2月28日,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公安局查获一起涉嫌非法偷越国(边)境案件,查获犯罪嫌疑人员6名,被裹挟儿童5名,当地“蛇头”1名,依法扣押涉案车辆1辆,现金4万余元,手机7部、手机SIM卡5张和银行卡5张。

 

二、进展情况

 

经工作,2月23日、25日,犯罪嫌疑人通过专用通讯软件与境外偷渡组织者联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取人民币后,境外偷渡组织者安排其接送2批次17名偷渡人员交给老挝籍犯罪嫌疑人。其在准备偷渡出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工作拓展,截断了从我国到境外的偷逃线路2条。目前,中国、老挝警方密切开展国际警务合作,成功抓获老挝籍蛇头11名。

 

红河州开远市“3.25”案件

 

一、案件简况

 

红河州公安局在侦办一起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中,发现在逃人员所使用手机号码和涉案车辆进入曲靖麒麟区,即向分管局领导报告,指令开展联勤查缉。3月25日20时许,民警截获涉案车辆,抓获2名嫌疑人。经突审,获悉车上拉载的4名人员距查缉卡点2公里处下车不知去向。红河州公安机关即组织警力进行布控、搜索、设伏。次日凌晨3时许,1名嫌疑人疯狂持刀袭击我民警,进行所谓的“圣战”,经鸣枪警告无效后,被当场击毙。

 

二、工作情况

 

(一)主要领导靠前指挥,迅速架构战斗体系。案发后,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红河州公安机关调集近万名警力参与围捕,进行街面武装巡逻守护,开展武装查缉。

 

(二)侦查研判高效推进,嫌疑人悉数落网。围绕在逃嫌疑人可能藏匿和活动区域开展围捕设伏,指挥部判断在逃人员仍被围困在包围圈中,27日,在布满荆棘的灌木丛中,又抓获2名嫌疑人。
经专业分析研判,准确划定嫌疑人可能藏匿的大概区域。省公安厅派出警航队一架直升机赶赴开远参与围捕。4月1日凌晨,搜捕民警发现目标。该嫌疑人不顾警告猛扑反抗,民警果断开枪处置,将其当场击毙。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4·27”案件

 

一、案件简况

 

2015年4月27日17时许,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安局查获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黑车司机1名。次日,又抓获3  人,解救未成年人1名。 

 

二、开展工作情况

 

公安机关及时对本地“黑车司机”住所进行搜查、取证,对涉案车辆进行勘验检查。经侦、技侦、网安等部门已开展对涉案的相关线索进行提取、勘查和拓展,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犯罪嫌疑人手机里有大量的涉恐涉爆影音资料,供述了企图偷渡到某国的事实。目前,涉案8人中的7名成年人已刑事拘留,儿童拟于近日遣返回疆。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施行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  

 

为充分发动群众,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共安全,省公安厅制定施行《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坚决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和其他涉恐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按照《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给予物质奖励。公安机关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

 

三、违法犯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从事涉恐活动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涉恐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涉恐违法犯罪人员等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旅店业工作人员、房屋出租人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规定,发现住宿旅客、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违反实名登记规定或知情不报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严禁车辆、船只非法营运。对非法运送他人前往边境地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六、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持有、使用各类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制爆原料、剧毒化学品、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有关企业、商户、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相关销售实名登记管理规定,发现违法犯罪可疑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违反规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对知情不举、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分子,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附  件  

 

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工作,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鼓励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包括:组织、策划、实施、煽动暴力恐怖活动,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筹集资金、购买自制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杀伤性器具以及其它准备,组织、运送、引带涉恐人员偷越国(边)境或转移藏匿,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人员等相关情况的线索。

 

第三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应当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举报;

 

(二)中国移动、电信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至“12110”举报;

 

(三)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第四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根据其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件、抓捕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等发挥的作用和效果,给予物质奖励,发放奖金:

 

(一)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二)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

 

(三)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2万元至5万元;

 

(四)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5万元至10万元;

 

(五)根据线索直接破获或预防重大暴力恐怖犯罪的,奖励20万元。 

 

  第五条   群众举报线索及时予以评定并奖励。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发挥作用和效果的评定由负责办理该线索的公安机关提出评定意见,由所属州(市)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并发放奖金。

 

属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省公安厅审核、认定并发放奖金。 

 

第六条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认定单位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因线索处置属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第七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公安厅负责解释,自2014年6月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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