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重大突发事件公开信息须经省领导审核

27.12.2014  10:49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了《云南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程 (试行)》,其中要求,省政府领导简历、分工和政府机构职责及应急管理等,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等内容,实行审核发布,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新闻报道通稿经省政府领导审定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省政府领导简历属于主动公开范畴

  规程的制定,意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省政府领导分工和机构职责,省政府会议,省政府领导活动,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公文,省政府重点督查的2个20项和10件惠民实事及其分解、实施和完成情况,省政府应急管理,《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大事记和其他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其中,省政府领导个人简历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由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整理并报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交厅信息公开办发布。

   涉公民利益重要公文公开要配解读

  涉及群众的重大政策文件,由省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在发文请示中明确公文内容是否涉密并提出是否公开的倾向性意见。对拟公开的重大政策文件,由承办处室协调、督促省直有关部门进行政策解读,做到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新闻报道通稿经省政府领导审定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较大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由厅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审定后及时发布。

   拟公开政府信息应进行保密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要按照 “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 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应征求厅保密办或上级有关部门意见,确保不发生政府信息泄密事件。对不予公开的文件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计算机和移 动存储介质。(完)(记者 江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