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校园凌虐案的震慑意义
5月11日,江苏连云港电大一女生多张被扒光衣服殴打的照片热传,此后,5名涉案嫌疑人被连云港市海州警方控制。日前,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本案主犯郑某6年6个月有期徒刑,其他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新京报》11月8日)
判得好!这是我所知道的法院重判校园暴力案的唯一案例。此前,除了对致人死命的校园暴力案处以重罚外,还从未见法院对校园暴力案追究这么重的刑责,其震慑意义自不待言。
本案具有近来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的诸多特征,一是均因琐事引起,如本案主犯郑某怀疑受害人偷了她的手机;二是施暴者均为女生,契合近来高发的女生凌虐现象;三是群殴,一人带头,其余胁从;四是手段残忍下流,多为扒光女生衣服施暴;五是拍照上传网络。性质极为恶劣,后果非常严重。
显然,这已经不是普通的校园暴力,而是上升为校园凌虐,两者不可等量齐观。但实情是,无论学校、教育行政机构,还是妇联、司法等有关部门,之前多将此类校园凌虐案视同一般的校园暴力事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处理起来大多是轻描淡写,仍沿袭老办法,重教育轻处罚。处理结果不外乎交家庭和学校进行教育,大不了处以校纪校规处分,连开除都很少见,遑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对3名年满16周岁未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出了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的判罚。虽然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到了未成年的因素,本着对未成年人从轻处罚的原则,对3人予以轻判,但终归判处了实刑。这一判决,不仅安抚了受害人,还在于彰显了社会正义,昭示了法律威严,为各地司法机关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一个范例,对潜在的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最后,想借该案的判决重申我的观点:要遏制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事件,必须调整重教育轻处罚的老办法,在重管理、重教育之外,更要将校园暴力从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考量,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施暴者造成的危害,该追究刑责的必须追究,切不可姑息迁就,否则贻害无穷。(王学进)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