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两次肇事逃逸 怒江一男子被判拘役4个月

04.01.2016  09:54

    1月3日,记者从怒江州兰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因醉酒后连续肇事并逃逸,张某某被兰坪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张某某是怒江州兰坪县人,今年40岁,曾因犯罪入狱服刑。2015年10月11日凌晨4时46分,大量饮酒后的张某某驾驶一辆轿车,在兰坪县金顶镇金顶街撞上了路边停放的一辆轿车后,逃离现场,到其前妻张某处滋事。

    5时50分许,张某某离开前妻家后,继续驾车行至香柏村自用公路K2+200米处时,又撞向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尾部,造成两车受损,张某某受伤。张某某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时,身上酒气浓烈,交警部门立即提取其静脉血液送检鉴定,结果送检血样乙醇含量为213.42mg/100ml,属醉酒驾驶。

    兰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具有前科劣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从重处罚,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云南信息报 记者冯蔚 通讯员张操)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