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0部门严打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云南元旦春节期间连续五年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2015再出“重拳”十部门联合严打欠薪行为
云南网讯(记者 李星佺 实习记者 黄翘楚)春节前是农民工集中返乡的高峰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爆发的敏感时期,也是做好农民工支付工作的关键时期。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等十部门,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让农民工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为总目标,重拳出击,切实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两个原则明晰清偿欠薪责任主体
据悉,此次严打行动首先将依据两个原则明晰清偿责任主体,分别是“属地原则”与“谁承包、谁用人、谁负责原则”。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云南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负总责,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切实督促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三金五制”(“三金五制”是指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应急周转金制度以及为了配合“三金”制度实施而实行的实名管理制、连带责任制、支付信用制、部门联动制、和行政问责五项保障制度),重点抓好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的落实,真正发挥制度从源头上防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作用。
同时,云南还将坚持谁承包、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
这要求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建设工程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公司应依法承担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欠薪责任。
多部门联合督查,情况每周一报
此次严打多部门将会同行动,并组成联合督查组,实行情况每周一报的制度。
据介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工商、工会等部门将组成的联合督查组,以建筑、交通、水利施工、矿山和加工制造、居民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重点,逐级开展重点排查督查,对辖区内的建设施工项目和招用农民工较多、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要逐个走访检查,对存在的拖欠工资问题或拖欠苗头,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而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将实行专项检查情况周报制度。各地开展的专项检查情况、清欠情况、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处理情况、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实行每周一报,特别事项或情况实行特事专报。
记者了解到,近期,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还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
此外,在前期开展工资拖欠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因工资拖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拖欠问题;各地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在建设工地和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等场所设立维权告示牌,通过窗口、网络、电话等方式接举报和投诉;同时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绿色快捷通道,简化办案程序,及时受理,让农民工发生工资拖欠时,可以及时通过相应的渠道寻求到有关部门的帮助,用合法理性的手段维权,避免出现非理性甚至极端讨薪事件。
严打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而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社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云南将尽快制定和落实加强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同时,各地要组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案件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等工作。此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将保持与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法院的沟通联系,在我省普遍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充分发挥四部门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的合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云南省已连续五年实现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今年春节前,云南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将继续深入一线做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将努力确保今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基本办结,确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妥善处置,确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置,使每一个农民工都能在春节前足额拿到应得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