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5部门上榜全省社会救助先进集体

04.01.2019  09:02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全省社会救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对88个社会救助先进集体和197名社会救助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受表彰的88个全省社会救助先进集体中,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昆明市禄劝县民政局荣获最低生活保障先进集体;昆明市寻甸县中心敬老院获特困供养先进集体;昆明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荣获医疗救助先进集体。

2018年,昆明市以精准施保为抓手,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基本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据统计,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市共发放社会救助金8.58亿元,惠及困难群众48.17万人次。

为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因病、因残等特殊原因造成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脱贫行动计划无法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通过社会救助制度进行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有19320户31869人。

2018年,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由560元/月/人、510元/月/人分别提高到590元/月/人、57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320元/月/人、295元/月/人统一提高到340元/月/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从720元/人/月调整为77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从600元/人/月调整为660元/人/月。(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