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长姜大明:住宅使用权没有期限
09.03.2015 17:53
本文来源: 发改委
姜大明表示,《不动产登记条例》今年3月1日正式实行,目前为止施行情况良好。
国土部此前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国土部称,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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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1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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