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 动员部署《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施行工作
10月12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落实人社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部署《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贯彻施行工作。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榆坚出席会议并讲话。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和江峰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贯彻施行《条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贯彻实施《条例》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贯彻施行《条例》为契机,全面推动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根本举措,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的法治基础。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清《条例》制定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会议分析,近年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快速,产业地位逐年提升,队伍素质整体提高,市场环境逐渐优化,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日益凸显。据统计,2013年—2017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服务各类求职人员3.17亿人次,服务各类用人单位约225万家次,提供就业岗位984.25万个,服务参加现场招聘共计2389.63万人次,帮助实现就业和流动1173.82万人次;年营业收入从2013年28.62亿元增长到 2017年45.75亿元,增长59.85%;行业从业人员从2013年6081人发展到2017年17367人,增长185.59%;从业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由2013年1826人发展到2017年3736人,增长104.6%。人力资源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存在原有政策法规、体制机制与新时代经济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不相适应的地方。《条例》为新时代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人社部门要增强贯彻施行《条例》的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完善体制机制,破解发展难题,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
会议强调,《条例》全面体现了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改革创新理念,全面体现了国务院简政放权改革的新要求,全面体现了权责一致原则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全面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全面深刻领会,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激发执行《条例》的自觉性,持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在发展中改革,改革中发展。
会议强调,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与管理的重点工作,贯彻施行《条例》要形成合力。各地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部门职能,有分工、有协调、有联动、有合作。人社部门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进《条例》的贯彻施行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列出任务清单,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部门,严格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条例》施行工作;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督促检查指导,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全程进行跟踪问效,切实把责任一级一级压紧压实。
会议要求,要深化学习,把《条例》列入党委(党组)、基层党组织的学习内容,列入各单位各部门学法计划,特别是人才、就业、执法监察等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更要带头学习《条例》、学懂弄通《条例》。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印发宣传册、微信公众号推送、悬挂标语等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日”、《条例》知识竞赛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努力为《条例》施行营造浓厚氛围。要抓好培训,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做好《条例》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各级人社部门分管领导、相关业务负责人、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将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列入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考核事项。
会议明确,要研究出台我省《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意见》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就《条例》施行和加快云南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提出“废、改、立”方案,与《条例》不一致的要及时修订,与《条例》相抵触的按程序废止。要做好地方立法相关工作,争取《云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重点抓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管理、报告公示以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和细则的研究制定,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会议明确,要全面推进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一是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加快发展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二是实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三是实施“产业园区建设计划”,按照“一园多区”的思路,力争建成中国(昆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同时围绕实际需求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专业性、地方性产业园或基地。四是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态与互联网深度融合,鼓励发展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开展跨界服务模式。五是实施“诚信主题创建行动”,持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创建一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打造一批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六是实施“‘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发挥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独特优势,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开展平等、互利的人力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七是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脱贫攻坚行动”,聚焦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就业方面供需对接准、市场反应快的独特优势,促进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人才发展。
会议强调,抓好《条例》贯彻施行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艰巨性工程,各级人社部门要客观认识,科学统筹,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抓推进,以钉钉子精神抓施行,以贯彻施行《条例》的显著成效,推动云南人力资源市场创新发展,更好服务促进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自10月1日起,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和人力资源求职、招聘、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行为,以《条例》规定为准,对凡是违反《条例》精神的政策做法,要坚决停止执行。
省、州(市)县人社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相关负责人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业务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