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部分直属大队营房安全检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要求,为推进实施两个规划市级示范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交警支队部分直属大队营房安全检测”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交警支队部分直属大队营房安全检测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 主要内容
该项目计划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部门,依据国家现行的《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地方现行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对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分直属大队营房进行房屋安全性、抗震性等级鉴定,确保检测服务数据、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提出相关处理措施及建议,检测过程中与相关单位及部门及时有效沟通。
四、 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18万元
资金来源:2019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结余资金
五、 承接标准
1、 谈判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2、 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定资质(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项包括:①见证取样:见证取样检测;②专项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沉降和变形观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鉴定检测服务的能力;
3、 竞标人须具备国家或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竞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①应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具备主体结构检测人员上岗证或建筑物沉降和变形观测上岗证或地基基础检测人员上岗证(具备其中之一);③项目负责人须为本竞标单位人员,且应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6、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竞标时提供近三年内(新成立注册的企业按成立年份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声明;
7、 信誉条件: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竞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云南)”网站(http://www.yncredit.gov.cn)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记录;
8、 省外企业:省外建筑业企业到云南开展建筑活动的,需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报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相关信息,并携企业相关证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基本信息登记即可,附登记信息的证明材料。
六、 目标要求
按照国家现行的《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规范,以及国家、地方现行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范围内检测鉴定的工作,并出具检测鉴定成果报告,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相关依据。
七、 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昆政办〔2019〕33号):“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账务制度执行”的规定,我单位拟按照内控、账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