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

20.02.2015  20:05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建质[2014]2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相关知识。积极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机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开展减隔震技术的学习和培训。结合各地实际,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作为示范工程,以点带面,采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二、鉴于我省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起步早、项目多,州(市)技术力量相对薄弱,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集中在昆明的实际情况,减隔震建筑工程设计任务可由具备乙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高层(10 层及10 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 28m 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 24m 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减隔震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由一类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多层减隔震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可由二类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意见》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减隔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云建震[2013]871号)要求,在减隔震建筑工程实施各环节中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叠层橡胶隔震支座性能要求和检验规范》(DBJ53/T-47-2012)、《建筑工程叠层橡胶隔震支座施工及验收规范》(DBJ53/T-48-2012)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设计阶段认真比选设计方案,编制减隔震设计专篇,并将其作为施工图审查的要点,在施工阶段要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减隔震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旁站监理、专项验收并重点检查减隔震装置型式检验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和预留隔震沟(缝)等构造措施的安装和施工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减隔震工程质量监管,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减隔震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24日

        可下载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gczl/201402/t20140226_217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