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避免任何一个少数民族的原生态聚落空间发生消亡
5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大云南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特别是沿边跨境少数民族、15个独有民族以及多民族杂居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避免任何一个少数民族的原生态聚落空间发生消亡。
意见明确,要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严禁大拆大建和破坏性开发建设,在能保即保、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合理挖掘利用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努力实现融存续于发展。要轻重有度、缓急有别,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采取差异化保护发展模式,避免无序建设、盲目开发和千村一面。坚持以人为本,在保持街巷肌理、环境格局的同时,更加注重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凸显云南山水资源优势和少数民族特色,努力保持传统村落的真实性、完整性、独特性和延续性。要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让村民共享保护发展成果。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全省传统村落分级保护发展体系,对已纳入国家名录的传统村落进行重点保护,严控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各类建设活动,杜绝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等违法违规的破坏性建设行为。对其余传统村落要加快建立省、州市、县三级名录保护机制,制定出台认定标准和保护办法,对传统村落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和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重要历史环境要素进行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分批分级公布保护名单。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及时组织编制或修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加强保护发展规划与村庄规划有效衔接,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并加强执行监管。建立健全传统村落退出警示机制,对因保护不力造成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价值严重受损的情形提出警告,对失去保护价值的村落按程序予以除名。
意见规定,深入挖掘、真实保护传统村落中的农耕文化、民俗文化、传统技艺、民族语言、民族歌舞和服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名录保护体系建立和传承人认定等工作。加强传统文化依存场所和载体保护,支持开展有关活动,将优秀传统文化做精做深。加大云南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特别是沿边跨境少数民族、15个独有民族以及多民族杂居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避免任何一个少数民族的原生态聚落空间发生消亡。
意见强调,要加强风貌管控。加强与传统村落相互依存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保护,预留新增人口建房空间,避免“插花”混建和私搭乱建,对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严重影响整体风貌的破坏性建筑,采取迁出、置换、补偿等多种方式予以拆除或整体改造。以传统村落中的公共空间节点、传统建筑和新建民居为重点,对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建筑文化等进行深入提炼整理,提升规划设计和民居建筑设计水平,加强传统元素应用,确保建筑风格与村落风貌协调融合、相得益彰。对于传统文化价值较高且区位优势明显的传统村落,鼓励引进社会资本进行保护性开发,重点打造、快速发展,努力开拓特色产业反哺村落保护、村落保护带动特色产业的良性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