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入城通行证29日起换发 “犯错不改”将办不了证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交警支队获悉,原核发的2014年年度汽车入城通行证将于12月31日到期,市交警支队定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30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12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内办证点(原科目二候考室)换发2015年年度汽车入城通行证。
据交警介绍,凡办理换证手续的单位,须持有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申请、车辆行驶证(须有车辆有效检审记录)、年度通行证申办卡(如单位申办卡遗失,应由单位出具相应证明)和2014年度通行证。换发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通行证的还须提供单位、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证及第一条中换证所需手续。
旅游客车及外来投资企业所属车辆,须先经市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持相关文件及第一条中换证所需手续,到交警支队办证点办理;承担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区域以内市政公共服务职能的车辆,尚未办理入城通行证的,可由辖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交警支队提出办证申请;其他准许货车白天通行的种类年度汽车通行证原则不再新增。
原有持证货车更新申请续办通行证的,除水、电、煤气等城市生活基本保障及生活必需品运输行业外,应更换为核定载质量1吨以下且外廓尺寸不得超过原车的车辆方可发放原同类型通行证。
2015年年度通行证自2014年12月29日开始启用,2014年年度汽车入城通行证延期使用至2015年1月30日止。逾期未换证的车辆不得进入限制区域行驶,违者将按有关交通法规实施处罚;办证点咨询电话:087163055537。
特别提示
“犯错不改”办不了证
持证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在发生违法行为查证属实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10天内将入城通行证交回市交警支队,并立即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领取入城通行证。逾期不交回入城通行证并进行整改的企业,市交警支队将在一年内停止受理持证单位办理年度及临时入城通行证的申请:
1、无证驾驶;
2、饮酒后、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
3、货车超载30﹪以上、客车超员;
4、超速50﹪以上行驶;
5、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
6、发生致1至7人以上重伤或1至2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及其以上责任的;
7、发生致8人以上重伤或3人以上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的。(昆明日报 记者张章 通讯员刘云彪)
编辑:沈莹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