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昨日听证
20.08.2019 08:11
本文来源: 政府
昨日,《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行规定》)立法听证会在海埂训练基地举行。会议期间,19名听证会代表从不同角度对市民关注的货运车辆交通组织、出租车轮休、摩托车限行区域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6名听证代表全程进行了旁听。
据听证会决策发言人介绍,《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自2007年9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我市主城区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昆明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行规定》中的一些具体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交通安全管理需求,因此,昆明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拟对《通行规定》进行修订。此次修订和明确的主要内容为:结合2007年以来我市采取的货运交通组织调整措施,对我市主城区货运交通措施通行范围进行调整和明确;取消现有的出租汽车轮休的规定;增加公安机关服务性条款和对部分表述进行规范性调整;再次明确《通行规定》中规定的我市主城区摩托车限行区域范围。其中,摩托车限行范围与原规定保持一致,未进行调整。
为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科学性,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制定政府规章的相关规定及依照立法程序,昆明市公安局先后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昆明市公安局对外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了拟定《通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遴选听证代表以及旁听人员、举行听证会相关事项。
此次听证会后,听证机关将认真吸纳前期社会意见和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发表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通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在报请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昆明日报 记者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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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9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