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节日腐败 云南省纪委发通知要求强化“五一”、端午期间监督检查
云南网讯 (记者 彭锡)“五一”、端午临近,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近日,云南省纪委发出《通知》,就加强2016年“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通知》提出“八个严禁”,即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法规定滥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驶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收受红包、滥发钱物、铺张浪费、公车私用、跑官拉票等不正之风,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强化通报曝光,发信号、打招呼,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四风”问题,切实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充分利用政务网、纪检监察网、新闻媒体,设立严防“四风”反弹回潮专栏,加大对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报道,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早警示。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并设立“五一”、端午期间网络监督举报专区,
认真受理举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要强化整改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五一”、端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核查,严格执纪问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察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