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妇女联合会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5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云南省妇联进行了巡视,并于2月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省妇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差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认识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教育。 结合当前开展的“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项教育,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将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抓好贯彻,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必须强化的政治意识、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来完成。以高德荣先进事迹和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违纪违法案件为例,在全会党员干部中开展正反典型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学习,省妇联党组成员强化了对“两个责任”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思想深处彻底纠正 “妇联是清水衙门,无权无钱,党风廉政建设是‘虚事’,腐败问题离妇联较远”的错误认识,增强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了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细化明确责任。 修改完善《省妇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从党组、党组成员、机关纪委、各职能部室及负责人等不同层次细化了具体职责,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检查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结合学习贯彻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对机关及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组织完成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全会上下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三是狠抓责任落实。 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党组会先后3次听取机关纪委工作汇报,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指导推动。党组书记、主席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并带头讲授了3堂专题党课,对妇联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作出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党组成员各司其责,认真履行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克服机关人员紧缺的困难,选齐配强机关纪委工作人员,充实纪检工作力量,支持机关纪委进一步聚焦主业,明确职能定位,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二)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省妇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党建工作责任制联系点制度》,每位党组成员、厅级领导结合工作分工,直接联系1--3个党支部,对所联系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教育、监督、管理,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督促落实各项要求。 二是加强工作考核。 制定《省妇联机关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党组成员和部室主要负责人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述廉汇报,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室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坚持实行党组成员带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部室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 按照2014年9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对省妇联2013年度及2014年上半年度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联合检查中指出的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11个问题,省妇联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在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的基础上,研究整改方案,逐一制定明确、具体、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并指定由分管副主席牵头负责,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一进行纠正,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已向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作了专题报告。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针对预算支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省妇联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妇联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省妇联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范机关公用经费、会议经费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批准的预算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需调整预算的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省财政厅报批。针对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问题,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从今年开始,对购买保安、保洁、聘用驾驶员服务费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针对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省妇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审核管理,确保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三是进一步提高财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认真执行《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选派财务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素质。
(四)关于“在实施民生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上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项目宣传和培训力度。 加强对妇联实施民生项目的宣传、培训工作,在省妇联十届五次执委会议上,对2015年将实施的涉及妇女发展、母亲关爱、儿童关爱、禁毒防艾等4个方面18个惠民实事项目进行部署通报,并依托网络、媒体等进行宣传,扩大项目知晓率和影响力;举办了全省妇联系统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母亲水窖”妇女发展项目等培训班,提升项目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的监管。 修改完善《省妇联项目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健全了“业务部室讨论、分管领导审核、会党组研究审定”的决策机制,明确规定项目经费统筹全盘考虑,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承诺、许愿下级妇联安排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计划须经党组会研究同意方能安排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谁主管、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加强项目的检查监督和验收考核工作,健全业务部室和财务部门对项目资金双重监管的机制,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并发挥最大效益。 三是进一步做好项目绩效跟踪评审工作。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项目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涉及我会9个省级预算项目的绩效评价和跟踪评审工作,并明确要求将把投放到基层实施项目的绩效管理情况和跟踪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对基层妇联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一)关于“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长期性认识不足,执行的主动性不够,‘四风’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在线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通过加强理论武装,全会党员干部强化了对“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深刻认识,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坚决纠正“四风”,把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查实情、出实策、办实事、求实效,对上加强源头参与,对下履行维权职能,对内注重素质提高,对外争取积极支持,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工作落实。 二是坚决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和纪律。 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逐项对照检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实施办法和省妇联实施办法的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令行禁止,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二)关于“深入基层调研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妇联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以“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为主题,以挂钩扶贫点作为“挂县包乡”联系点并建立民情责任区,落实会领导每人挂钩联系2个行政村,结对联系群众4户;机关各部室分别挂钩联系1—2个行政村,结对联系群众3-5户。建立基层妇联工作责任区联系制度,将16个州市划分为五个责任区,党组成员每人联系3-4个州市妇联,对基层妇联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指导、督查,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5月中旬,在党组班子的带领下,机关和直属单位的24名党员干部,分六个组深入到扶贫挂钩点——大理州永平县杉阳镇的12个村委会开展为期一周的走访慰问、民情恳谈、政策宣讲、关爱帮扶、参加春耕生产、向基层干部学习及党组中心学习等活动,共为55户联系户和贫困妇女及留守儿童家送上了价值2.16万元慰问金、棉被和食用油,并为0-3岁贫困儿童送去价值15万元的婴幼儿配方奶粉552桶。 二是改进调研方式方法。 加强调研统筹,科学合理安排调研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全省妇联工作实际和妇女发展需求,坚持领导带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蹲点调研和随机调研。严格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和厅级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2个月,开展随机调研不少于4次,每年提交至少1篇调研报告;处级领导干部应根据调研计划安排每年深入基层开展随机调研不少于1次。 三是加强对基层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工青妇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省妇联系统开展调研督查,积极协助省委政研室制定我省贯彻意见,努力为基层开展工作争取政策、创造条件。加强对基层妇联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对所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追踪回访,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在基层、见效在基层、受益在基层。
(三)关于“班子成员在全局上发挥作用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开展学习,特别是把向杨善洲、高德荣同志学习、对照检查找差距常态化,重点对照检查理想信念差距、思想道德差距和工作作风差距,在解决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党和人民要求有差距的问题上下功夫,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廉政纪律,带头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德述廉、直接联系群众等制度,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切实严格自律,廉政勤政,在全局上发挥好作用。
(四)关于“有的干部服务基层意识不强、工作积极性不够” 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工作纪律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由组织联络部、机关党委不定期对干部职工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把日常机关纪律作风表现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着力解决懈怠懒散等问题,促进部室间协调配合,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全局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发生。强化部室负责人“一岗双责”意识,既要抓好工作,也要带好队伍。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 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实施办法和省妇联实施办法,结合新形势、新规定,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印发执行,坚持一手立规矩、定制度,一手抓整改、促落实,强化制度执行力,促进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实干精神,提高服务水平。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一)关于“执行民主集中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做足准备。 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坚持会前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班子成员,充分沟通、认真酝酿,沟通不够、酝酿不充分的事项坚决不上会,杜绝议而不决和“炒回锅肉”现象。 二是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 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鼓励班子成员敢于发表不同意见、提出不同看法,积极建言献策。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作出决策,促进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要求党组成员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会议作出的决定,统一思想,带头贯彻,坚决执行。 三是强化群众监督。 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干部群众对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关于“党组会与主席办公会职责不清”问题的整改情况: 结合省妇联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制度》、《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主席办公会议制度》等,从议事原则、议事内容、决策形式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会与主席办公会职责,分别确定党组会议、主席办公会议专职秘书,及时对党组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决策事项进行通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工作的规范性。
(三)关于“班子的活力、凝聚力不够,班子成员与机关干部职工联系沟通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带头发扬民主,注重集思广益,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维护班子团结统一,更好地发挥班子的整体合力和表率作用。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室之间的定期交心谈心制度,形成提醒与相互提醒、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氛围。依托机关工会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推进机关文化建设。今年“三八”节期间,班子成员带头,组队参加了“云南少数民族健身操(舞)比赛”,通过活动增进与干部职工的工作、思想交流,继续营造融洽和谐、干事创业的氛围。
四、选人用人方面
(一)关于“对不同层次干部进行有计划的培养锻炼不够,干部激励机制不健全、轮岗交流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有计划的培养干部。 每年有计划、分层次选送干部到省委党校、省级机关党校培训学习,提升理论素养和领导能力。2015年上半年,已选送2名正处级,1名副处级干部到省委党校,1名副处级干部和2名一般干部到省级机关党校学习。 二是坚持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 把到基层挂职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有效途径,交任务、压担子,加大对机关各个层次干部的交流轮岗锻炼力度,特别注重选派经历单一或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经受锻炼。今年选送2名年轻干部(1名副处级,1名科级)到大理州永平县杉阳镇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选送1名副处级干部到景洪市妇联挂职。 三是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工作。 根据机关空缺职位,结合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式,开展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已选任副处级领导职位2名、处级非领导职位3名,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认真总结去年对内对外轮岗交流一批干部的经验和做法,继续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形成干部队伍建设的活力。 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 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公开承诺、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经常同干部谈心谈话,及时提醒教育干部,突出抓早抓小抓预防;健全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注重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坚持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通报等制度,既重选拔,也重管理,着力培养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妇联干部队伍。
(二)关于“一度存在个别干部任用上公开公平公正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 把《条例》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遵守,组工干部严格执行,并以《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为依据,全面梳理和完善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制度,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坚持正确导向,选好用好干部。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让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干部群众信得过的干部脱颖而出,担当重任,把全会干部的精力和工作着力点引导到干事谋发展上来,营造争当好干部、用好干部的氛围。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在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选拔任用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在方案制定、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任免、监督等各环节工作严密程序,把好人选条件关、推荐提名关、任免决定关、试用转正关、严明纪律关、组织考察关“六关”,选贤任能,匡正风气。 三是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公认度。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客观公正地看待、评价干部,形成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的良好氛围,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公认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云南省妇联反映。联系单位:云南省妇联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871-6399557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中共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党组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