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15号通告:严防境外疫情经陆路水路输入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告
第15号
关于严防境外疫情经陆路水路输入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快速蔓延。为切实做好境外疫情经陆路水路输入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边境地区非必要人员往来。全省各边境县市、边境乡镇(街道)、抵边村(社区)实施封闭式网格化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入境人员进行举报。
二、陆路口岸禁止第三国人员通行。暂停签发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件。暂停口岸旅行通行。
三、暂不允许中国公民(含边民)从陆路水路口岸和边民通道出境。对援外项目、对外投资、技术支援、紧急医疗救助等人员,由派出机构或企业提前向出境口岸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指挥部)出具书面申请和出境人员名单,报经审批后集体出境。
四、劝阻毗邻国家人员(含边民)从陆路水路口岸和边民通道入境。对从毗邻国家进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实施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具备条件的,经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可以在集中隔离7天后,再居家隔离7天。
五、所有入境中国公民实行个人健康申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或者使用“中国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小程序”、“云南健康码”在线进行健康申报。对入境时有发热(体温≥37.3℃)或呼吸道等症状人员,转送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
六、严格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保货畅通。跨境运输实行“人货分离、分段运输、封闭管理”。外方货运车辆应在口岸所在地卸货,外方货车司机当天离境。我方跨境货车由口岸当地司机负责转运,负责转运的司机相对固定,实行备案管理、定期核酸检测,并在规定范围内活动。
七、严格口岸及通道管理。对19个陆路口岸(保山市猴桥,红河州河口公路、河口铁路、金水河,文山州天保、都龙、田蓬,普洱市勐啊、勐康,西双版纳州磨憨、打洛,德宏州瑞丽、畹町、章凤、那邦,怒江州片马,临沧市清水河、永和、南伞等口岸)、14个通道(保山市滇滩、自治,普洱市芒信,西双版纳州曼栋、勐满、新闵、曼庄,德宏州弄岛、雷允、拉勐、芒满、中山、芒海,临沧市芒卡等通道)暂停客运功能,仅保留货运通行功能,其余通道暂时关停。暂时关闭关累港客货运输。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