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启动第六届100名“拔尖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工作

12.06.2015  10:11

云南网讯(记者 李星佺)近日,云南省启动了第六届100名“拔尖农村乡土人才”选拔认定工作。记者为此对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就“拔尖农村乡土人才”选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门解读。

什么是“拔尖农村乡土人才

据介绍,“拔尖农村乡土人才”是指在农村生活的劳动者,具有一定的知识或专业技能,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发展中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劳动者。他们是广大农民的优秀代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选拔范围、对象、条件

据悉,农村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实体、各类民办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种植、养殖、建筑、农机、加工、手工业等土专家、田秀才、种植养殖能手以及在农村从事文化、艺术、医疗卫生、餐饮、旅游、营销等活动的劳动致富带头人均可参与选拔拔尖农村乡土人才。

另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乡土人才,可推荐选拔:

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起示范带动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在经济、科技活动中有创新或发明创造,其成果被县以上有关部门鉴定认可,推广应用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

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安置农村富裕劳动力及农民工转移做出较大贡献、年缴国家税收十万元以上的。

以“师带徒”等方式传授传统工艺,为发扬民间技艺、培育民间艺人队伍、发展民族经济成效显著的。

其它做出突出贡献的。

选拔程序

据介绍,云南省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的选拔工作每两年举行一次,每次选拔100名。按照选拔条件,实行自下而上进行推荐、筛选。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技术水平、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撰写事迹材料并填写《云南省拔尖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审批表》(附后),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行政部门。

然后,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人选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行政部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推荐的入选进行综合审核、评审,按照省下达的选拔名额指标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相关县、乡、村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行政部门。

最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州市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对评选确定的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给予表彰奖励,并颁发《云南省拔尖农村乡土人才证书》,纳入云南省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管理范围。

我省“拔尖农村乡土人才”工作情况怎么样

据了解,我省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了拔尖农村乡土人才开发探索。1999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原人事厅、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加快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1999〕210号),揭开了我省全面开发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的序幕。2004年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乡土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意见》(云办发[2004]27 号),意见中明确提出“省里每2年选拔表彰100名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农村乡土人才的管理服务,积极引导、鼓励农村乡土人才自我开发,省、州(市)、县(市、区)、乡加强了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的选拔,真正把农村的土专家、田秀才、种养能手、农民企业家、营销专才等乡土人才纳入人才工作的范畴,积极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根据这一意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拔尖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这使云南拔尖农村乡土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从2005年开始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在全省选拔了五批(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2013年)共500名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目前全省上下已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开发、各单位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培养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