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退税新政满3天 暂无人尝鲜

04.04.2016  13:29

     境外旅客购物后可按销售发票金额8%的比例申请退税

    4月1日起,云南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可能是政策刚刚实施,游客的知晓度不高,4月3日新政满三天,暂没有旅客尝鲜。”作为试点口岸——昆明、丽江两机场海关昨日透露。

    4月1日起,境外旅客到云南首批25家离境退税商店购买商品后,在离开云南前可到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两个试点口岸办理退税业务,退税游客可选择退人民币现金或者退到银行卡里。退税代理机构在提供离境退税服务时,暂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3%的比例收取手续费。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扣除3%的手续费,也就是说,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物后,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8%的比例金额申请退税。

    昆明海关离境退税服务柜台设在长水机场三楼出发大厅国际区。“目前,有部分旅客已来柜台咨询,但是暂未办理过一起业务。”昆明机场海关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海关设立的服务柜台,主要是核对旅客携带出境的物品的数量、品牌和规格,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和电子数据相符,我们就核验盖章放行。整个操作流程大约10分钟便可完成。

    丽江机场党群部工作人员杨荣华表示,从4月1日至今,也暂未办理过一起退税业务。(都市时报 记者乔长红)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须满足的条件

     对象

     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同胞是退税对象

     物品

     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

     申请退税应同时满足4个条件

    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天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2.退税物品尚未启用和消费

    3.离境日离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者随行李托运出境

     退税流程

    1.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向退税商店索取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

    2.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持退税物品、离境退税申请单、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验核确认

    3.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收取手续费

    退税币种为人民币

    退税金额超过1万元

    退税代理机构采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退税金额未超过1万元

    根据境外旅客选择,退税代理机构采取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编辑:合宇聪责任编辑:合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