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上涨5.62%
我省将迎来新一轮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7月2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视频会议,对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同时可享受挂钩调整、倾斜调整,调整金额可叠加,总体调整水平为5.62%。
焦点速答
与往年相比有哪些特点?
此次调整是连续第13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国家继2016年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再次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同步调整。与往年相比,今年调整比例有所下降。国家规定,各地区总体调整水平按本地区2016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5%左右确定,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调整后的金额何时兑现?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州、市于2017年8月底完成兑现工作,详情可咨询12333(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专线),或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
调整方案
1 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 挂钩调整
缴费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
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1.73%的标准进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实行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适当挂钩。
3 倾斜调整
高龄退休人员
70岁~80岁(不含):
每人每月增加30元
80岁以上:
每人每月增加50元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
以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分,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其他类地区和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二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四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五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给予倾斜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与往年政策一样,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