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印发《昆明市党政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实施办法(试行)》领导干部述法考评记入实绩档案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党政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强化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重视法治、运用法治的责任意识,决定建立昆明市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评制度。
《实施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以及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县处级实职领导干部,省管干部不在述法考评范围内。党政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与年度述职考评工作合并进行。
述法考评内容包括:党政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情况;依法开展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履行情况;本地本系统有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渎职侵权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公民死亡事件及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事)件的情况;个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情况; 履行其他法治建设工作职责情况。
《实施办法》明确了述法考评方式,述法考评对象所在单位每年底召开述职述法考评工作会,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牵头,采取撰写述法报告、组织述法、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中随机选取5个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进行考评抽查;市人大常委会从政府组成部门中随机选取5个部门进行考评抽查;市委组织部从市委党群部门、大专院校、市属企事业单位中随机选取5个单位进行考评抽查。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市委组织部对述法考评对象的述法报告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述法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分别评定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考评结果将取各地、各部门述法考评对象考评结果的平均分,按百分制折算后计入年度依法治市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具体评定标准为:对评为“优秀”(95分—100分)等级的,不扣分;对评为“称职”(90分—94分)等级的,扣5分;对评为“不称职”(89分及以下)等级的,扣10分。述法考评对象个人被评为“不称职”的,由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述法考评对象所在单位被评为“不称职”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委组织部进行情况说明。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领导干部的述法考评情况记入本人实绩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述法考评对象在述法报告中有隐瞒、回避重要情况的或发现在述法评议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分。
《实施办法》还明确提出,凡述法考评对象年度内存在以下情节之一的,所在单位将列为“一票否决”范围,依法治市考核扣除一半分值: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被上级通报的;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处以撤销党内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因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或者公共财产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恶性案(事)件的;因对法治建设工作不重视造成群体性事件多发、频发的。
昆明日报首席记者 贾献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