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颁布实施

29.01.2016  11:40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使《草原管理条例》在实施中更具有可操作性,把依法管理和保护草原落到实处。2015年3月迪庆州农牧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工作人员起草《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同年4月15日组织召开《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研讨会,积极向省、州直相关部门、县(市)草原管理工作人员、局属各单位及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形成初稿呈报迪庆州人民政府。2015年7月7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会议要求,编写人员及时完成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报请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迪庆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款内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的条款,补充了相关法律措施,增强了操作性和实用性。《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施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草原生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迪庆州开创“生态、文明、和谐、发展”新篇章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