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改革创新 云南迪庆中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14年以来,云南迪庆中院加强改革创新和制度保障,强化廉洁司法教育和权力运行监督,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和法官职业纪律,深入落实八项规定,坚持不懈地纠正“四风”,切实加强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中,该院党组牢固树立党组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坚持把抓好本机关、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列为院党组的重要政治责任,从而牢牢地牵住了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究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措施。
2014年,中院党组与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县级法院签订责任书22份,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议题3次;县级法院签订责任书117份,确保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推进,并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带头在职工大会上述廉,带头上党课;院党组成员注意正确把握在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坚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为细化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该院制定下发了《中共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方案》从健全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体制机制、着力防范选人用人中的腐败问题等六个方面明确了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创新工作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党组书记每年向州委、州纪委提交述廉报告,综合运用派员参加县级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约请县级法院主要负责人到中级人民法院述职述廉、责令县级法院主要负责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检讨责任、约谈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县级法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协管监督。
以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为基础,该院党组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三重一大”“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把推行主要领导“三重一大”“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纳入中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好,逐步完善;建立健全了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管理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机关工作纪律的规定》、《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落实考勤制度相关事宜的通知》等,对机关作风建设、机关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会议纪律、考勤纪律、车辆管理、会议培训、惩戒细则等各项工作更加具体化,更具有可操作性。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先行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了“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
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该院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抓手,狠抓作风建设,开展了“素质提升年”、司法廉洁专项教育活动和“良知道德公正廉洁”专项教育活动,重点加强了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深化廉洁司法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深刻认识改进司法作风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广大干警拒腐防变的内心定力。机关作风建设有了更进一步的提升,全院干警工作作风有了较大改进,没有出现公款吃喝风、公款旅游风、公款送礼风、公车私用风、跑官拉票风、推诿扯皮风、打牌赌博风、大操大办风,领导干部没有出入私人会所,机关病、特权病、冷漠病、享乐病、挥霍病的行为也得到了有效改善和遏制;注重文化倡廉和教育促廉。
据统计,该院2014年组织干警专题学习全国、全省法院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55次,受教育1870人次;到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4次,让161名干警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经得起金钱和利益的诱惑;开展廉政谈话27人次;注意挖掘和发现身边勤政廉洁的人和事,通过正面宣传来弘扬正气。在全州两级法院开展了向身边的先进典型“云南省十佳少数民族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培楚同志学习活动。
为让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该院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我州《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迪庆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细化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具体标准,严格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完善会议管理制度。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管理。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统一张贴公车管理标识,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继续抓好节日纠风工作,禁止利用婚丧嫁娶、工作调动、乔迁新居、生病住院等名义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强化车辆运行监控,落实节假日封车制度,严禁公车私用、警车滥用。认真落实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廉洁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法院干警兼职取酬及法院干警离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坚决纠正法院干警违规从事经商营利活动等突出问题。落实《云南省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严禁法院干警到私人会所活动。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安排,严禁滥用司法职权乱收费、乱拉赞助,严禁让案件当事人承担办案差旅费。
据介绍,在加强预防腐败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该院坚持把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了《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党组书记对工作整体推进情况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针对不同部门和法官职业特点,全州法院系统共查找出822个廉政风险点,针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779个防控管理措施,通过本人自查、部门领导代查、分管领导把关、院长审定的方式,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通过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自我对照检查、领导督促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回查等形式,强化了全州两级法院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此外,该院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把握时间节点,常抓不懈,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制度的刚性运行。加强专项整治,2014年全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30次。其中,中级人民法院11次,县级人民法院19次;开门纳谏,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个别拜访,交换意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和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律师、人民陪审员及退休老干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到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69条,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48条。2014年,在全州开展审务督察2次;在2013年司法巡查的基础上,2014年 8月进行了司法巡查回访,走访了三县人大、政协、纪委、政法委、检察院等相关部门领导,并将县院整改落实情况作了通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经常邀请特约监督员参加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审理旁听。2014年5月开始,全州两级法院全面实行了法官干警全员承诺制。承诺内容包含职业良知、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正司法、坚守司法廉洁等具体内容。2014年8月15日开始全州法院系统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告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承诺内容、监督投诉电话及举报网站网址,加大监督力度。共发放廉政监督卡2289份,涉及659件案件。
云南网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赵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