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怒江州环境保护局实施首例违法排污移交公安行政拘留案件

17.03.2017  19:32

2017年1月11日,怒江州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在对群众投诉案件现场后督查中,发现兰坪县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雨水沟、软管和抽水泵,并私设排污口等手段,将生产废水直排。对兰坪县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私设排污口规避环保检查的环境违法行为,怒江州环境监察支队在报请怒江州环保局同意后,当日即对兰坪县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设备实施查封强制措施,依法立案后,于2月17日对该公司私设排污口违法排污的行为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公司负责人王忠裕应当移送公司机关行政拘留。2月27日,怒江州环保局将案件移交怒江州公安局。这是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怒江州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查封的第一家违法排污企业,也是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移交公安机关的首例案件,公安机关已经决定对其实施行政拘留。新环保法有史上最严环保法之称,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的行政强制权,使环保部门能够在发现环境违法的第一时间采取控制污染的法律措施,防止污染的蔓延和扩大,改变了以往环保执法偏软、偏慢的状况;在该案中,不但对公司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同时,对公司违法行为主要责任人员也进行了行政责任追究,切实落实了州委童书记“严查严惩严办、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指示,完善了环境监管行政执法与行政拘留的衔接规范,起到了打击一个,震慑一批的警示作用,有利于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