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听证 小区内违建处造价10%罚款

07.12.2016  11:12
昨日,《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举行听证,来自城管、环保、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的23位听证代表就《办法》有关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昨日,《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举行听证,来自城管、环保、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的23位听证代表就《办法》有关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处置的问题,有听证代表表示,小区内违法建筑的处置,应根据开发商或个人情况,分类列出更加详细的办法。

对小区违建应分门别类处置

办法》中拟规定,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筑,若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不影响公共利益、不影响建筑安全及消防安全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依法没收合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的处置成为听证代表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听证代表吕志表示,住宅小区内私挖滥建的比较多,如果不通过规划建筑处置办法来进行处理,可能以后面源扩大,会造成无法处置,所以建议明确详细的处置办法。

听证代表陈卫芳认为,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的10%进行罚款,对于一些开发商而言,过于宽松,这样助长了违法建筑的行为。“如遇到开发地下室的情况,按照工程造价的10%处理完了之后,是否它就是合法建筑?如果是合法建筑,能否办产权证?如果办了产权证以后,它的安全隐患影响到了其他的业主,怎么办?从不合法变成合法,出现安全隐患怎么办?所以在处理条款的设置上,建议慎重考虑。

陈卫芳指出,小区内违法建筑如果是私人的违法建筑,则不存在有违法收入的问题,没收违法收入可操作性不强,建议针对住宅小区的违法建筑的处置,能够分类列出更加详细的处置办法。

听证代表易新江也表示,现在昆明市的违法建筑住宅小区非常多,但是如何处理,情况非常复杂。应多征求专家的意见,列出详细的处置措施。

城管应把执法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

办法》明确,各相关部门要联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对于利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规划、住建、食品药品、环保、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许可经营证照及验收手续;供水、供电、供气、生产销售混凝土等企业,在接到城管执法部门要求协助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的通知之日起,不得向在建违法建筑提供服务,否则将对企业处以罚款。

对此, 听证代表苗滨表示,违法建筑处置中的联动执法,应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配合,齐抓共管。“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接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移交函后,应明确在几个工作日内必须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同时,城市执法部门也应把执法情况反馈给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