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任职资格限制的通知
云工商企监字〔2018〕9号
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任职资格限制的通知
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数据库管理落实任职资格限制的通知》(办字〔2018〕48号)要求,切实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限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限制工作是发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约束作用的一个重要抓手,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限制工作,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准确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任职限制和清理规范的解释宣传和工作落实。
二、依托信息技术,做好新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限制
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登记业务系统,对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申请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要依据登记系统自动弹出警示窗口,提示的限制原因,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做好对已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清理规范工作
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清理规范工作,并在各类抽查检查过程中,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发现不适合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企业监管处联系。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