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55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南部分中心借培训之机发放消费券和商品问题。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南部分中心在北京军都旅游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举办培训会。会后举办联欢会,为参会人员每人发放消费券并购买奖品,共计人民币57528元,上述费用以会议费名义报销。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南部分中心主任王联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借培训之机发放土特产和商品问题。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在北京军都旅游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举办培训会议,万寿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科原科长石凤荣,购买价值人民币14080元的土特产和价值人民币21215元的商品发放给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上述费用以培训费名义报销。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凤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市昌平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褚岩峰收受节礼问题。2014年国庆节前,褚岩峰分别收受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陈某和某科技公司丁某赠予的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各一张,金额共计2000元。昌平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褚岩峰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市密云县高岭镇下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兼经济合作社社长李洪德等春节送礼问题。2013年春节前后,李洪德与时任村委会主任于俊合用村集体资金101040元购买食品及购物卡,拜访、看望相关人员。经下河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李洪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于俊合党内警告处分。
5.北京市延庆县香营乡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孙艳新发放节礼问题。孙艳新在担任延庆县香营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52张价值1000元购物卡和54箱葡萄发放给服务中心职工,共计支出58600元。延庆县纪委决定给予孙艳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天津市宁河县文化馆组织公款旅游,给予文化馆馆长张增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天津市北辰区瑞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李广顺为其子婚事大操大办,给予李广顺党内警告处分。
3.天津市滨海监狱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发放给职工,给予滨海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许步荣免职处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张家口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岳照瑞,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该局部分工作人员乘坐公车参与岳照瑞宴请,并到娱乐场所唱歌。给予岳照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石门法庭庭长王维华,工作日午间饮酒,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邢台市宁晋县开发区北沙良村党支部负责人杨增彬,为其子超标准操办婚宴并收受礼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衡水市枣强县教体局党组成员、职教中心校长张石崇,公款大吃大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12月14日,长治市屯留县科技局总工程师李爱军为其子大操大办圆锁(15周岁生日)事宜,并收受礼金。12月19日屯留县纪委给予李爱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其违规收取的礼金8700元。
2.晋中市灵石县段纯镇段纯村党支部书记杨殿成组织本村28名党员干部赴延安考察学习,期间公款支出14388.5元用于参观壶口瀑布、西安景点和烟、水、雨伞等开支,并向未参加考察学习的25名党员每人发放1000元,共计25000元。2014年11月经群众举报,灵石县纪委调查核实,12月12日给予杨殿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临汾市吉县县委委员、吉县职业中学校长韩克顺多次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反财经纪律,2014年10月,分批次为其女举办婚宴并收取管理对象礼金。2014年12月22日,吉县县委给予韩克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没收其违纪所得8390元。(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镇大沟湾村村主任刘汉忠,通过虚报546亩玉米地的方式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21375.9元,其中用于村集体支出11375.9元,付给镇财经办公室10000元。给予刘汉忠党内警告处分,并将付给镇财经办的违纪款予以追缴。
2.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八一村党支部副书记申提昌,利用掌握变压器接电的职务之便,对该村牧民高某某吃拿卡要,并在办理玉米保险理赔款过程中,截留部分投保户理赔款据为己有。案发后,申提昌将截留的理赔款退还给了投保户。给予申提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口转移办工作人员张升,自2014年1月至11月迟到早退共计13次、旷工3.5天。给予张升行政警告处分。
4.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城市管理执法局干部贡达来,与同学在某饭店吃饭并饮酒,回到单位签到后约15点50分离开单位到某足疗店睡觉直到17点13分离开。给予贡达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妇联工作人员石梅、政协办公室工作人员裴浩,石梅在办理私事期间,给时任旗林业局司机裴浩打电话,要求接送自己及其母亲,裴浩在未经领导批准的情况下,驾驶单位公车私自接送石梅及其母亲。给予石梅、裴浩党内警告处分。
6.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图门与乌某、冯某3人合伙承包经营芒哈图碱湖。给予图门党内警告处分。
7.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郭平,作为征地项目负责人,在未取得征地手续的情况下,违规预征收图克镇葫芦素村和图呼勒岱嘎查集体土地5325.04亩,造成了不良后果。给予郭平行政警告处分。
8.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质量监督局副局长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高志国,在鄂尔多斯市汇金达清洁溶剂油有限公司由特种设备E106换热器爆炸击穿沥青罐引起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8.15万元的事故中,存在失职行为。给予高志国行政警告处分。
9.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刘爱荣,在办理市长热线信访问题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未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草率向市长热线作出失实答复,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刘爱荣党内警告处分。
10.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李小英,在呼准鄂铁路建设项目征收布尔陶亥苏木土地时,未对两户村民李某和徐某土地附着物机井进行认真测量,导致两户村民多领取机井补偿款。给予李小英行政警告处分。
11.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农牧业局工作人员王栓,在任沙圪堵果园主任时将沙圪堵果园部分土地及地窖卖给他人,并将所得款项共计28000元据为己有。给予王栓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2.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王爱召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李国栋,在某酒店为儿子举办12岁生日庆典,宴请人员约360人左右,未按规定申报。给予李国栋党内警告处分。
13.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动物防疫站站长李瑞,驾驶单位公务用车接送妻子和儿子。给予李瑞党内警告处分。
1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局工作人员郭兰民,上班期间在酒店开房以打扑克形式参与赌博,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给予郭兰民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5.2014年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经五南路污水管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5.2万元。根据调查结果,对康巴什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分别给予总经理张勇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处分、副总经理李瑞行政警告处分。
16.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业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白凤忠、东胜区森林草原防火办主任王韬、铜川镇武装部长折志刚、铜川镇农牧林水办主任商永强,在2014年4月4日、5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发生两起森林火灾时没有及时上报市防火办。给予白凤忠、王韬、折志刚、商永强行政记过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沈阳市法库县五台子镇水利站站长张洪森,违规操办升学宴,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抚顺市望花区创业园区河东社区书记窦丽杰,违规操办婚宴,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丹东市振安区第十二中学校长潘利元,违规发放福利,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4.铁岭开原市柴河林业派出所所长杜玉财,工作日午间饮酒,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长春市二道区吉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蔡佰玲,违规发放加班费、无依据发放奖励费,二道区纪委给予蔡佰玲党内警告处分。
2.吉林市昌邑区文庙街道延庆社区党支部书记满秀英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昌邑区纪委给予满秀英党内警告处分。
3.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邓杰,任白山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时违规发放福利,并将支出金额在账目上违规核销,白山市纪委给予邓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大庆市杜蒙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副站长张齐峰,大办喜庆事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鹤岗市绥滨县司法局副局长朱艾琳,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哈尔滨市香坊区建筑街道办事处主任于文吉,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双鸭山市宝山区育龙小学校长龙启贤,私设“小金库”,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东方国际集团召开迎春茶话会,以奖品形式发放5.8万元消费卡和9.42万元电子产品。东方国际集团总裁、党委副书记唐小杰负有领导责任。市纪委决定给予唐小杰党内警告处分。
2.交运集团违规购买、发放49.8万元交通卡、消费卡。交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辰康负有领导责任。市纪委决定给予陈辰康党内警告处分。
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时任副校长俞光虹以召开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为名,带领本校11人赴河南公款旅游,花费57310元。市纪委决定给予俞光虹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4.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邀请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三十五税务所副所长王珍及家人赴浙江莫干山公款旅游,花费12260.9元。王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庄熙颐、财务人员朱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淮安市淮安区督查办督查二科科长潘保卫、目标管理科科长王国亮分别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22500元和24500元,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镇民政办主任孙兵建大操大办其子10岁生日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3100元。
3.连云港市园林建设工程公司经理助理杨善成工作日午间饮酒后打架闹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计生站站长刘奎大操大办其子婚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11100元。
5.扬州市邗江区金融办主任郑庆武违规滥发奖金、赠送礼金,并用公款购买和发放商业预付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杨福琪违规收受购物卡等财物175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扬州市江都区原环保局副局长孙光喜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16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江苏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理赔中心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经查,该理赔中心主任关涛安排工作人员栗瑞雪用公款到超市购买购物卡20000元,发放给理赔中心员工,并以职工福利费名义报销。亳州市分公司纪委、监察部决定,给予关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栗瑞雪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对理赔中心的违纪行为全市系统通报。
2.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龚旭东私设“小金库”、公款旅游等问题。经查,龚旭东借公司组织开展培训之机,指使下属多开发票套取现金30000元,存入公司“小金库”,用于支付其他费用。龚旭东指使下属购买定价为423600元的新款奥迪A6L轿车,超出集团公司同意的购车标准43700元,并以车辆装潢费名义将超出标准的费用报销。龚旭东借参加研修班之机,违规前往西宁、西安、嘉峪关等地景点游玩,并报销与培训无关的费用5871.1元。安徽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决定,给予龚旭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追缴。
3.泗县农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卢书华利用检查工作之机违规接受吃请并收受礼品等问题。经查,2014年10月14日上午,卢书华率工作人员到基层检查指导土壤深松工作,违规接受吃请和收受礼品,并发生1人酒后驾车死亡。泗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卢书华撤销县农机局党组成员和副局长职务处分,并责令退还就餐费及礼品。
4.太和县原质监局执法人员违规接受被调查对象宴请、礼品等问题。经查,太和县原质监局执法人员王颖军、魏庆奎在查办案件期间,违规接受被调查对象鲍某某的宴请;原质监局干部周鹏彬违规接受该单位被调查对象鲍某某送的香烟、茶叶和宴请。太和县纪委决定,分别给予王颖军、周鹏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魏庆奎党内警告处分。
5.芜湖市农委副主任薛真理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公车私用等问题。经查,薛真理违规安排市农委驾驶员驾驶公车,与他人一道前往某垂钓中心,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钓鱼、吃请活动。芜湖市纪委决定,给予薛真理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追缴。
6.滁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周步丛公车私用问题。经查,周步丛利用职务便利,经常将单位警车开回居住地,公车私用,被安徽卫视公共频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滁州市公安局党委决定,给予周步丛党内警告处分。
7.宁国市国税局原副局长胡本乐、原纪检组长张江红参与赌博问题。经查,胡本乐、张江红等4人饭后用扑克牌进行赌博。公安机关对此依法予以查处,当场查获赌资12600元。宁国市纪委决定,分别给予胡本乐、张江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宣城市国税局决定,分别给予胡本乐、张江红行政记过处分,免去胡本乐宁国市国税局副局长职务;宣城市国税局党组决定,免去胡本乐宁国市国税局党组成员职务,免去张江红宁国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泉铁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吴年兰,为其女儿大办婚宴,收取非亲对象礼金15760元。吴年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
2.古田县饮食服务公司经理吴厚模,在赴长沙参加厨师节活动期间,带队到张家界、凤凰古城等景点公款旅游,同时发现其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福利等其他违纪行为。吴厚模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松溪县公安局渭田森林派出所副所长许国辉,在2014年5月6日至5月19日休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至12月10日未回单位上班,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许国辉受到撤职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人大副主任谢风林,违规新建楼堂馆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西省新余市森林公安局仙女湖分局局长黄永福,违规为女儿操办升学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水口林业工作站站长熊立平,工作时间打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南港镇副书记简剑峰,公款大吃大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张正坤,违规收受节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6.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李有春,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7.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环保局副局长谢树林,私设“小金库”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周岭林场防火办主任施崇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水槎乡人民政府常务副乡长邓名华,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孙坊镇党委副书记余兴旺,工作时间赌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卫生局工作人员汪琴,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城管执法局八大关城管中队中队长卢风顺,对鱼山路9号房主违法改造房屋一事,未认真履职,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上述违法行为,致使该市级历史优秀建筑遭到严重损坏。市南区监察局给予卢风顺行政记过处分。
2.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街道办事处桃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纪玉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汽车4S店。李沧区虎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给予纪玉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北宋镇鉴刘村党支部书记鉴同明,公款旅游。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鉴同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村集体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4.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光前村党支部书记李学生,为其女大操大办“升学宴”。经汀罗镇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学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将非亲属礼金退回。
5.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队长徐春阳,违反工作纪律。福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6.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莱山街道东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善利,违规操办儿子婚宴。莱山区莱山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山东省莱芜市海事管理办公室(隶属市交通运输局)主任刘涛,公车私用。莱芜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刘涛党内警告处分。
8.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行政服务中心原主任陈文海,离岗后违规使用原单位公务用车。高唐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韩屯卫生院院长朱传伟、副院长杨玉明,公车私用。茌平县纪委分别给予朱传伟、杨玉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茌平县卫计局党组成员李玉进行诫勉谈话。
10.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魏集镇维稳中心副主任张增利,为其子举办升学宴,超范围宴请宾客。魏集镇党委给予张增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维稳中心副主任职务。(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滑县留固镇第一初中校长李永会,违规发放福利补助、收受礼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三门峡市诚信公证处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造成不良影响,公证处主任马玲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宝丰县公安局李庄派出所所长金向阳,在办理村民打架案件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物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邓州市计生委统计科副科长周笋,在到乡镇检查过程中,收受被检查单位红包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天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会主席陈国洪,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恩施州来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小波,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分局西山派出所副所长邱学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黄冈市黄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邹小平,收送节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武汉市硚口区档案局局长吴红坚,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武汉市黄陂区经信局党组书记丁建华,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宜昌市远安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傅平,大操大办女儿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十堰市郧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旭峰,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江门市国资委主任唐宇霖等人违规接受出国旅游安排问题。唐宇霖与本单位副调研员叶伟杰、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红兵等11人,违规接受外聘法律顾问刘某安排组团赴俄罗斯莫斯科、圣彼得堡等地旅游,团费15900元/每人。唐宇霖、叶伟杰、徐红兵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组团旅游费用被追缴。
2.广州市越秀区农林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科长梁国伟违规报销餐票和收受节礼问题。梁国伟利用职务便利,在下属市容环境卫生站报销个人消费餐票95张,合计19750元,并先后8次收受购物卡共8000元。梁国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个人消费费用及收受的购物卡。
3.韶关市南雄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伦寿公车私用问题。陈伦寿在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出去与球友打羽毛球。陈伦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姚能顺违规赴台湾活动问题。姚能顺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参加清远市地方金融行业协会组织赴台湾活动。姚能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河源市龙川县紫市镇紫市中心小学校长罗奕和违规发放补助问题。罗奕和通过虚开虚大20张发票,套取财政资金86310元,用于发放职工补助和接待开支。罗奕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规资金全部追缴。
6.湛江市廉江市河唇镇良塘村党支部书记吴乃锋大操大办乔迁新居问题。吴乃锋乔迁新居大摆宴席,邀请该镇班子成员及镇村干部等67人参加,收受礼金18000元。吴乃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所收礼金。(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广西桂林市灌阳县水车乡党委书记王龙,公车私用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司法局局长李翰,贪污公款,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送礼,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被查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撤销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3.广西南宁市横县石塘镇中心学校校长陆昌纪,违规发放福利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驮卢中心卫生院院长黄青红,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和公款旅游被查处,受到降级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海南汽运物业公司违规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2014年中秋节期间,经海南汽运物业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和行政领导班子碰头会研究决定,以发放职工中秋节福利的名义,共用公款49700元购买了64张购物卡发放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2014年12月,公司党总支书记李金恒和总经理李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屯昌县屯昌中学违规发放端午节礼问题。屯昌中学校长陈守川先后组织召开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议,以“端午节慰问全体教职工”名义,共用公款53768元购买了286盒粽子发放给该校教职工(含退休人员)。陈守川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3.昌江县粮食局主任科员文宇光收受礼金问题。文宇光在操办儿子婚宴事宜中,违规收受部分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礼金4000元。文宇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临高县实验小学公务接待、工作用餐超标准和赊账问题。临高县实验小学在公务接待和工作用餐中,记账赊账餐费共计148次123237元。其中,校长陈冠诗、党支部书记兼副校长董冠琼签名记账赊账公务接待和工作用餐中超标准用餐38次共计13095元。陈冠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董冠琼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5.儋州市鹿母湾林场保卫干事王清来公车私用问题。王清来不严格执行节假日车辆管理规定,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晏家司法所主任科员黄火清,工作时间在茶楼打麻将赌博,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石龙乡松柏村党支部书记赵福华大办生日宴,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内江市威远县越溪镇黄桷村党支部书记殷永联操办儿子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遵义市湄潭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徐丹违规公款接待、送礼,滥用职权提前释放行政拘留对象,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2.铜仁市思南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刘登强公车私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铜仁市思南县香坝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兴书收受礼金礼物,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违规驾驶公车发生安全事故,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香坝镇党委书记廖永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文广,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石登明被诫勉谈话。
4.黔西南州义龙新区龙广镇计生办虚列开支购买购物卡,时任龙广镇党委书记(现任义龙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吴贵平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5.安顺市黄果树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母纯州违规发放津补贴、薪酬、过节慰问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贵阳市开阳县永温镇安大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赵远贵等人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六盘水市水城县经信局工作人员杨光保上班时间浏览网页、观看连续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黔南州长顺县长寨镇上洪小学原校长舒展违规发放补助、挪用公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范国昌等4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9月,范国昌与县国土资源局娜姑分局负责人王文德、娜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锦坤、娜姑镇干沟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李勇福等4人在上班时间打扑克,违反工作纪律。会泽县古城街道党工委决定给予范国昌党内警告处分;会泽县娜姑镇党委会决定分别给予王文德、李锦坤、李勇福三人党内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那曲地区班戈县普保镇七村驻村工作队队员泽仁扎西,2014年11月3日晚,擅离岗位在县城网吧上网,且在2014年8月20日受到通报处理的情况下,仍不知悔改,再次违反工作纪律。经班戈县普保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泽仁扎西行政警告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违规滥发补助,公款购买烟酒,公款吃喝,违反财务规定,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张娓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闫小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王建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财政所所长魏建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社事处主任肖建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咸阳市渭城区残联原理事长赵明柱,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宝鸡市日用杂品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付省让,违规公款接待、在娱乐场所公款消费、购买购物卡、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渭南市临渭区站南街道办事处员张社区干部员固本,违规购买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铜川市耀州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路耀明,大操大办女儿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汉中市略阳县白水江镇甘溪村党支部书记王永强,大操大办儿子婚事,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安康市紫阳县农业局干部叶昌军,为母亲大操大办寿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延安市红庄水库管理处主任薛振军,违规发放过节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9.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海流滩村党支部书记王占怀,村主任纪开祥,违规给村干部发放实物,招待费超支,违反财务规定,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武威市凉州区发改局副局长、区物价局局长唐致宗私设小金库,给职工发年终奖金和“春节补助费”。唐致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武威市凉州区金羊镇杏园村党支部书记朱万春,先后多次违规接受杏园村村民顾某请吃和收受烟酒等礼品。朱万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张掖市临泽县水务局抗旱服务队队长师福林等6人,工作期间接受服务对象新华镇文金养殖场王某吃请。师福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张掖市甘州区工信局巧立名目,向6家企业收取赞助费18万元,用于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区工信局局长马有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庆阳市扬黄建管局用通水补助资金给职工发放补助,市水务局副局长、市扬黄建管局局长折武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副大队长甘富仑工作失职问题。甘富仑对在押罪犯陈占平进行所外就医过程中,因对犯人看管不紧,造成犯人脱逃。2014年12月1日,经湟中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甘富仑行政记大过处分。
2.玉树州9个单位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问题。2014年12月5日,省考核组对玉树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州政协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统战部、州委宣传部、州民宗局、州工商联、州佛教协会、州委机要局,杂多县人大办公室等9个单位存在公务车辆未张贴标识问题。2014年12月14日,玉树州纪委对以上9个单位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3.玉树州4个单位个别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12月5日,省考核组对玉树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州佛教协会、州国外藏胞办公室、州政府教育督导室、青藏高原山水文化编辑部等4个单位个别工作人员存在上班时间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等问题。2014年12月14日,玉树州纪委对以上4个单位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海东市互助县边滩卫生院干部作风内部监管不到位问题。2014年12月23日,互助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对干部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时发现,边滩卫生院应到岗14人,实际到岗8人,休假6人,存在请休假审批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2014年12月24日,互助县纪委对边滩卫生院院长吴忠明予以诫勉谈话。(青海省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陈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接受下属单位公款宴请,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巴州和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乌买尔江·肉孜,在上班时间应王某等人邀请打麻将,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毛力达哈力·木喀什,醉酒驾驶公务车辆,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伊犁州奎屯市编办副主任郐琪,公款购买礼品及安排工作人员套取单位公款,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克拉玛依市第七中学总务主任董永新,将个人宴请费用列入学校公务接待费中签单报销,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阿不来提·达吾提,以给他人申请廉租住房为名收受礼金,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昌吉州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局长王建忠,借操办母亲丧事,违规接受其直接管辖权限范围内服务对象礼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一师二团物业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经理康群公款宴请、送节礼,给予康群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二师二十二团劳资科科长田俊峡私设小金库乱发补贴,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记大过处分。
3.八师一五0团镇管中心主任潘世文,于2014年中秋节前公款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保卫处(委保密办)处长李行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3年8月至9月,李行等人以调研名义分两次赴甘肃、陕西、安徽、湖北四省,共14天,其间调研时间仅为2天,其余时间均被安排赴麦积山、兵马俑、天柱山等景点公款旅游,还接受了超标准住宿接待。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研究决定,给予李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公款旅游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办公厅主任周晓飞进行诫勉谈话。
2.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335处处长肖大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肖大鸣一行11人,利用休假的时间,以学习交流为名到安徽省合肥市看望曾经在湖南局工作过的老领导,安徽储备物资管理局按照公务活动予以接待。期间,肖大鸣等人赴安徽省多处旅游景点公款旅游。为此,安徽储备物资管理局支付了应由肖大鸣等个人承担的餐饮、住宿、景点门票等费用总计14995元。经国家物资储备局党组研究,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同意,给予肖大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国家物资储备局党组纪检组责成安徽储备物资管理局追缴了应当由肖大鸣等个人承担的餐饮、住宿、门票等费用14995元,并对安徽储备物资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安排公务接待问题给予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
3.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张新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张新建批准浙江办事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22350元批量购买茶叶。除用于日常公务接待、会议和发放给职工外,张新建还将部分茶叶作为礼品送给其曾在一起工作过的同事及个别关系户。经国家物资储备局党组研究,报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同意,给予张新建党内警告处分,其用于公款送礼的茶叶款3003元被收缴。(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