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进行时】云南全力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黄寿强
云南网讯 目前,云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有序,蹄疾步稳。省纪委与省检察院、省编办共同协商,确定了省级和各州市、县(市、区)检察院划转监察委的具体编制数;省级和16个州市均已确定纪委监委办公用房,转隶人员初步名单,开展与转隶人员的谈话工作,提出监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方案,开展资产、案件线索移交对接工作。省级已完成对州市监委会组成相关人员的考察,州市已启动对所辖县一级监察委员会组成相关人员的考察。
迪庆州将于12月31日产生监察委员会并挂牌。
据了解,我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在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帮助和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全省正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落细落小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党委要负好主责、全责,党委书记要当好施工队长;纪委要全面履行好改革专责,加强协调和推动;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改革试点任务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陆俊华在丽江市调研督查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时强调。
为确保试点工作如期完成,省纪委建立了省纪委常委分片包干、实地督促指导的工作机制,深入各州市县督促指导,通过听取汇报、开展座谈、个别交换意见、实地查看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建立周报制度,及时掌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玉溪市成立了市委书记为组长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4次主持会议听取汇报,敲定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转隶组建工作方案等。大理州将参与试点改革与抓好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好过渡期的线索办理等衔接工作,对利用转隶之机违反规定、隐瞒线索、压案抹案的一律严肃处理。西双版纳州按照人员转隶等推进各项工作的时间顺序,将工作任务明确到人、时间节点明确到天,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各个环节不偏向、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