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进一步扩大教育费附加等免征范围

30.03.2016  10:32

 

为壮大我省实体经济基础,持续为企业减轻负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文,自今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由原来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本数)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此次扩大免征范围后,免征对象不再局限于小微企业,使所有符合要求的企业都能收益,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