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进一步扩大教育费附加等免征范围
30.03.2016 10:3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壮大我省实体经济基础,持续为企业减轻负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文,自今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由原来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本数)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此次扩大免征范围后,免征对象不再局限于小微企业,使所有符合要求的企业都能收益,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本文来源: 财政厅
30.03.201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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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上午,财政厅
《法制日报》《中国财经报》报道我省司改经费管理改革
2016年11月26日,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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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云南省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