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指导思想明确,意义深远。提出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巩固和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提高保护能力和水平,开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意见》明确指出,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极其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是云南历史发展的见证。其目标是通过努力,使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水平步入全国先进行列。到2020年,全省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建设全面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和数字化保护工程全面实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稳步推进,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全面启动;力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增至130项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增至500项以上,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人数达到100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人数达到1500人;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达到25个,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达到100个,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传习馆(所、室)数量达到300个以上。
《意见》秉承文化传承的理念,体现特色鲜明的云南民族记忆,蕴含着深刻的文化基因。《意见》从十个方面对云南省文化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一是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二是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三是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四是加快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五是实施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六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与信息共享;七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八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九是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展演水平;十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这些重点任务的落实,必将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走上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
《意见》强调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求各级政府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列为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保护优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各级政府支持文化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保护工作责任,文化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做好规划制定、监测评估、保护利用、传承发展、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要求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旅游发展、文化产业、文物等部门要加强与文化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有效运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联动机制。
《意见》还特别强调各级政府要依法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积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档案数据库建设、设施设备配备、调查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建立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如,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从每年旅游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同时,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和支持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根据需要设立或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门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在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在加强法治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情况等多个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
(杨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