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15.10.2015  10:40

      本报讯(通讯员 马正龙 王爱国) 今年以来,我州全面取消州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7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实施机关1项,共精简34项,精简率达32%。随着行政审批事项的不断精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成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为此,我州结合实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保留、下放、取消、取消后调整为管理服务或内部审批、取消后调整为社会组织管理、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行政审批中涉及中介服务等7类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从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落实事项评估督查制度、提升行政执法综合效能、健全综合监管责任体系、推行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发挥民主监督的有效作用、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发挥信用体系的惩戒作用等9个方面提出了措施办法。实施意见的出台为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