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19.01.2015  12:25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在我省金融市场蓬勃兴起。为加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防范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通知》。对其适用范围、监督检查、制度建设、信息披露、准备金计提、核销呆账、税费缴纳、处罚八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我省境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通知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财务管理机构、配备财务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防范财务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风险资产拨备制度、呆账核销制度等,按照规定编制、报送财务报表,及时披露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通知明确由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指导州(市)、县级财政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违反《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由同级金融办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该通知的出台对规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对进一步维护我省金融市场良好秩序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