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办案,我们心服了
“在党和政府的精准扶贫下,这两天我家刚搬进新房子,一边高兴、一边正在为缺钱买家具着急时,想不到在这个关键时候检察官主动为我们提供救助,扎实是帮了我家一个大忙。检察院这样办案,我们心服了。”这是7月20日中午,勐海县勐阿镇贺建村委会伙房三四组村民王满老(女)收到西双版纳州检察院送去的34300元司法救助金后,感动地这样说。
现年58岁的王满老,与石小定(被害人)婚后生有一子一女,现都已成年。尽管他们一家不缺少劳动力,但由于该村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还是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8月8日,因土地纠纷,被害人石小定到与住同村的被告人李友林家发生争执,后又到被告人的弟弟李小八家争吵,被告人得知后便携带尖刀到其弟家“帮忙”,由于言语不和,双方在发生扭打过程中被告人用携带的尖刀向被害的腹部和头部刺去,随后将受伤倒地的被害拖至屋外小路边丢弃,致使被害被发现后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也于次日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归案。经上诉,2017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友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满老家庭物质损失人民币34316.47元的终审判决。
该案移送到起诉环节时,西双版纳州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于2017年7月21日由院领导带队,协调镇、村委会领导组织近100名村民开展以案释法,同时指派本院驻该村委会的扶贫工作队员对双方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经工作队员了解后反映,被害家庭与被告家庭都被列入贫困对象,被害人死亡后,其家庭为办丧事花费了不少钱,但由于被告家庭生活也很拮据,未给过被害家任何补偿,导致被害家人怨气很大。针对扶贫领域发生的刑事案件,院领导坚持从服务保障扶贫攻坚的大局出发,注重靠前指挥,引导办案人员牢固树立“惩罚犯罪和权利救济并重”的思想,在依法起诉被告人的同时,还要主动衔接沟通,对符合条件的被害家庭要积极开展刑事司法救助,通过共同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心服”,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院领导的要求,控告申诉检察处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得到了州委州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司法救助金到位后,州检察院于7月20日及时派员送到受害家庭的手上,给予了必要的经济救助和精神抚慰。
当天在与该家庭成员和村干部的交流中,州检察院的人员还主动宣讲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知识,引导被害家属要正确看待案件的发生,正确对待家庭面临的压力,充分相信国家法律,自觉遵纪守法,不能产生“报仇”的思想情绪,多把精力放在勤劳致富方面上,在奔小康、过上幸福生活时,不忘感谢党的恩情。
当检察人员离开被害家时,该村委会党总支书记郭宝射说:“我当村干部20多年,任村委会支书也有9年了,今天还第一次听说‘司法救助’,也是第一次参加这种场合,真没想到现在的政策这么好。有了党委政府的关心,有了政法部门的支持,基层工作再苦再累我们也乐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