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划到2017年底对30万返乡农民工 进行创业培训 扶持创业20万人

29.09.2015  21:09

云南网讯(记者 李星佺)近期,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0号),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意见》坚持普惠性政策和扶持性政策相结合原则,既保证创业返乡人员平等享受各种普惠性政策,又落实和完善差别化扶持政策,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

对此,记者9月29日采访了人社厅负责人,就政策出台目标任务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答。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至2017年,将全面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到2017年底,使云南省基本实现主要劳务输出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依托创业园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立一批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争创8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组织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30万人次,扶持创业20万人,实现带动就业50万人以上。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有些什么具体措施?

首先是围绕产业发展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紧密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指导和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选准选好创业项目。承接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四是把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和贫困地区在实施整乡推进、整村帮扶中的扶持对象。

同时加快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一方面,加快建设州(市)、县(市、区)、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统一标识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服务窗口。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 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业服务。三是加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再者整合资源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州(市)、县(市、区)要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依托现有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建设模式积极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要结合地方特色建设返乡创业园。

此外实施返乡创业农民工培训专项行动计划。编制实施专项创业培训计划。规范培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对创业培训机构采取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有效开展创业培训,要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支持返乡创业培训见习基地建设,鼓励创业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见习。

创新金融服务方面,一是发挥“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政策的作用,给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扶持,并按规定由财政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二是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三是扩大担保方式和抵(质)押品范围,切实解决农民工创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方面,一是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全面纳入公共服务范围;二是建立返乡创业专项导师队伍,落实创业担保贷款“1+3”后续跟踪服务机制,组织开展技能扶贫专项活动,通过“三个一批”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企业提供熟练技能劳动者;三是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通过向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公益性服务,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四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方面,则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地并落实到位。

还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安排一定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引导、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各级财政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将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