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运用“四种形态” 拧紧监督执纪发条

17.06.2016  20:14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式,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成为当下管党治党的重要工作。

  所谓“四种形态”,包括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自去年提出“四种形态”以来,各地都在积极响应。具体在实践层面是如何做的,效果如何?

  成绩单背后:一把手带头约谈

  “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廉政谈话函询、轻处分及组织处理3649人,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556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54人。”这是今年第一季度,福建省纪委通报的全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绩单。

  而在广东,第一季度共有各级领导干部53890人次接受谈话提醒。与之相对比的是,整个2015年,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2503人次;在天津,自2015年10月以来,共梳理1306名党员干部谈话核实问题线索,其中天津市纪委梳理700名厅级干部问题线索,报经市委批准,交由120名主体责任人运用谈话方式进行核实。

  这么多人,谁来谈?——在全国各省(区、市),都是一把手带头谈。

  在广东,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第一季度谈话提醒68人次,其中对省部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20人次,对地级市市委书记谈话提醒20人次;在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先后4次对6名在职省级干部和1名副厅级干部进行了约谈;在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亲自与6名区县党委书记和重要部门一把手谈话;在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透露说,截至2016年4月底,该省省级领导共谈话160多人。

  工作方式转变:抓早抓小成常态

  “具体操作过程中,坚持从教育警示党员干部的目的出发,坚持从党性上说事,按党章规定说理,注意方式方法的选择。”王儒林这样解释谈话的方法,并认为,“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效‘遏制增量、减少存量’”。

  事实上,抓早抓小正是如今各地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的常态,但在具体形式上则是多种多样。

  在上海宝山区,该区自己制作的廉政微电影已经出到第38期。自2013年起,宝山区每月创编一部微电影,如《清风》《廉者如莲》《腐从一点开始》等,并短信通知全区党员领导干部收看,坚持了3年多。在云南昆明,该市纪委监察局围绕实践“四种形态”,深入到全市14个县区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情况。在江西,全省11个设区市、省直管县、国有企业、大专院校以及省纪委各派驻机构、委厅机关有关室等100多人参与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用好‘四种形态’处理违纪问题”专题培训班。

  着眼未来:让制度成为保障

  如何通过制度建设,让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为常态,也成为各地实践的重点。

  在云南,省纪委专门印发了《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哪些问题线索适用于谈话函询、谈话函询的方式、实施程序等作出具体界定,同时加大对函询对象情况说明的审查和核实力度。

  在天津,谈话工作全程实现了痕迹化管理,细分成10个步骤,包括“启动、报批、铺垫、交办、准备、谈话、反馈、研判、处置、结案”,每个步骤都有文书、图表模板,防止主体责任人谈话流于形式、走过场。

  福建省纪委甚至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搭建了一个科技平台,从2015年11月18日开始,福建省研发启用“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采取网络化管理模式,全省94个市、县两级纪委和50家省直派驻纪检组全部与省纪委实现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