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起 政府过完这“五关”方能作出重大决策

16.05.2016  06:46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公布了《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6月10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决策机关,行使法定职权,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引导公众参与 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条例里指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决策事项对公众利益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方法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将决策事项、依据、说明等内容向社会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此外,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并将意见采纳情况以适当形式统一向公众反馈。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在决策事项草案说明中予以说明。

推行全方位论证 公开进行评选

专家论证”方面,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组织5人以上的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风险性和执行成本控制等内容进行论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则可以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以公开征集、推荐、邀请等方式选聘专家并进行动态管理。值得一提的是,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不得选取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参加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此外,专家论证可以采用论证会或者书面咨询等方式进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决策事项草案及相关材料送达专家、专业机构。

风险评估可由承办单位组织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风险评估”条例里显示,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对可能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法律纠纷、财政金融和公共安全等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则可以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组织,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无风险、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四个风险等级,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以确定为无、小、中、大四个风险等级;最后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此外,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和风险等级,提出决策可执行、可部分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不执行的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或者其他替代方案等,均属风险评估报告内容。

来源: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