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

17.03.2016  14:17
未来,辽宁力争用2至3年时间将房地产库存调整到合理水平。

3月16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辽宁省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支持住房消费最新政策”的相关情况。各地区要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为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为农民购房提供便利,减轻负担,辽宁推出“农民安家贷”一系列优惠措施,除现身份为农民的借款人外,将新入城镇户籍未满1年(含1年)的农民也纳入贷款支持范围,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农民,首付款最低20%,并可享受最低10%-15%的利率优惠,针对年龄偏低或偏高且收入较低的农民,可通过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与父母或子女(成年)联名贷款等方式申请,农民除可采取按月还款的方式外,还可申请按季还款,延长还款周期,降低还款压力,同时减免提前还款违约金。

同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民工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市民买房卖房税率大幅缩减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首套房贷款申请条件放宽

首次申请贷款或原来有贷款已经还清了,再申请贷款买房的按首套房贷款申请算。按照央行最新规定,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比例款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住房公积金对购房支持力度增大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是20%,贷款额度最高是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同时各地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缩短办理贷款时间,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今年开始,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个体、私营、混合所有制、外资等非公有制单位加大缴存力度,扩大缴存范围。

大力推广创新型货币化安置

过去的货币化安置,政府是通过直接发货币补贴的传统货币化方式对拆迁棚改居民进行安置,现在辽宁省棚改已经由大规模集中建设进入到“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的三化阶段,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自主购房的创新型货币化安置方式也将在全省推广。

对于创新型货币化安置,一要合理确定补偿标准,要考虑拆迁区域的商品房价格,还要考虑棚改政策因素。二是通过市场筹集安置房源,可以是中小户型的待售房,也可以是二手房,还可以是配建房,政府限定价格,定向包销。三是根据棚改居民意愿,选择合适的房源,政府与多家企业洽谈,团购多地点、多类型房源,棚改居民自主选房,与企业签订购房协议。另外,对选择创新型货币化安置的老百姓,政府对购房税费给予适当补贴。

辽宁将鼓励商品房和闲置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等,允许从事电子商务、创新产业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未来,辽宁力争用2至3年时间将房地产库存调整到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