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环保局进一步推进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审批工作

03.04.2015  19:35

     

          依据国务院第449号令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以来,省环保厅为有序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和换发工作,依法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全省辐射工作单位发放了《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到目前许可证有效期将相继届满5年,发放许可证工作于2013年下放到州级环保部门。为及时、有序开展我州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工作,严格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核技术利用及辐射环境安全。我局对全州新增5家辐射工作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近期对维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的审批工作。对换证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进行网上审批,确保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工作进一步推进。(州环保局污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