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交警:依法强制报废91辆涉案车辆

22.01.2015  19:37

1月13日,丽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市交警大队依法强制报废了91辆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

 

近年来,大队通过强化交通管理手段,完善交通管理措施,对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打击,期间依法查处扣留了一批车辆,及时有效的消除了这些车辆可能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但是,由于部分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长期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造成停车场内被扣留车辆“车满为患”。为此,为切实解决被扣留车辆长期不处理的问题,大队前期专门抽调人员进行了对每一辆车都进行拍照、拓印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及编号,并为每一辆机动车一一建立了档案。同时接洽古城公安分局相关部门对这些车辆进行了是否是盗窃车辆进行了比对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机动车,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过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的规定,在丽江日报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后通过古城区财政局审批同意,于2015年1月13日依法对该批车辆进行了强制报废。

 

此次清理活动,共清理报废机动车辆91辆,其中二轮摩托车89辆,小型汽车2辆。针对此次活动,古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大队长表示:“为了扣车场地的安全,今后涉案车辆的清理报废工作将形成一项工作机制,将由专门的人员定期的依法进行清理”。(陈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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