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媒转载作品 必须获得授权并支付报酬

23.04.2015  12:18

    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体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现象的日益突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传统媒体对此反响强烈。为有效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国家版权局22日在京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

    通知指出,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转载他人作品时,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凡转载包含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要求,报刊单位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刊登的作品,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说,此次通知的发布,旨在切实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下一步,国家版权局还将不断加强执法,旗帜鲜明地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今年6月,将启动“剑网2015”专项行动。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