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环境监察大队“三个转变”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

21.07.2015  11:53

近日,华宁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案件,通过以案学法、边干边学,干中学,学中练的方式,实现三个转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素养明显提高。

一是实现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转变。新法实施以来,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限制生产等行政强制和处罚措施让执法人员难以适应,实际操作困难重重,需要对行政法律体系有较系统了解,被动填压式的学法用法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需要,执法人员采取自学和讨论学习的方式,对案件性质、适用法律、采取措施方面,并与法律顾问、公、检、法、县政府法制办人员进行交流学习,变被动为主动,熟练掌握新老环保法差异,有效提高执法水平。

二是实现注重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转变。以往执法中,执法人员更多关注对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恰当、收集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上,对执法程序要求不是十分严格,环保部公布四个配套办法以来,何时、如何采取扣押、查封措施、何时进行暗访、告知、处罚、按日计罚等程序问题至关重要。2015年以来,局领导要求执法人员从立案开始,严格按照四个配套办法规定执法程序开展立案、调查、告知、处罚等工作,保障程序合法,在案件评审中严格审查办案程序,领导严格审批,对每一个强制措施、处罚决定均以严格谨慎的态度对待,实现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转变。

三是实现执法理念转变。从以往发现违法行为即处罚,转变为约谈、承诺、重点处罚,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人性化执法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目标,达到处罚一家(次),教育一片的效果。在调查取证方面,从调查取证单一,转变为最大限度查找证据,形成证据链相互印证,保障案件质量稳步提高,案件经得住检查、复议、诉讼等环节的考验,办理“放心案”和“铁案”。从执法信息保密转变为执法信息公开,在公开栏、本局网站主页上公开执法信息,实现公正、公平、公开、文明执法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