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交警:车辆非法安装警报器 车主被交警罚了一千元

22.05.2015  17:25

2015年5月19日上午,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云保交警中队民警在上路执勤过程中,查获一起非法安装警报器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民警在柯街镇集镇执勤过程中,在对一辆小型越野客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高某误碰车内开关,车内传来刺耳的警笛声。民警立即责令驾驶人高某下车,并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该车发动机旁装有警报器一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似的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而该机动车行驶证所登记车辆所有人系高某,属私人用车,高某涉嫌非法安装警报器。经对高某进一步询问,其对自己非法安装警报器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随即依据法律法规,对非法安装的警报器进行拆除收缴,并给予车主高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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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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