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座车塞进十七人 超载司机面临刑事处罚
10月7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骑警队员巡逻至环城南路梯古眼科医院路段时,发现1辆云L牌号银灰色面包车正违规驶入非机动车道,遂将车辆截停。
由于该车车窗贴有深色车膜,无法看清车内情况。在民警要求下,神情慌张的司机无奈打开了车门,只见车内密密麻麻挤满了乘客。经清点,包括司机在内该车共搭载17人,而该车核载人数仅为7人。随后,民警将车辆及乘客移送至交警大队进行调查处理。据查,该车司机董某是大理州祥云县人,车内所载乘客多为大理籍国庆假期返校学生及外出打工人员。调查结束后,民警为该车乘客联系了转乘车辆。
目前,董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面临刑事处罚,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七座车塞进十七人,蜀黍也真是服了!这样的行为是对自己对他人极端的不负责啊,这下好了,驾照被吊销不说,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那么严肃的时刻到了,你知道吗?2015年11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一些违法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罪名,在刑法修正案(九)中究竟哪些行为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呢,蜀黍给你解答: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各位小伙伴,千万别以为超载是小事,这可属于犯罪哟!在这小编给各位提个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超载超员行驶,拒绝乘坐超员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