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男子讨债两千无望 一怒刺死主管获无期

30.12.2015  12:53

越南人高某武2013年11月持越南护照进入中国,后经人介绍到斗门一药厂打工,因为主管农某向其借20 0 0元不还,酒后讨债不成,高某武持刀刺向农某,农某随后死亡。该案日前在珠海中院宣判,高某武因故意伤害罪获无期徒刑,高某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给农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38751.60元。

酒后藏刀索债

据高某武供述,2013年11月29日他持越南护照进入中国境内,后经人介绍到珠海市斗门区白蕉工业区一药厂做工,主管“阿纲”(即农某)以李X的中文名字帮高某武登记入厂。高某武说,20 14年1月开始,主管经常向他借钱,一共借了约两千元。

高某武表示:“我多次要他还钱,他没有还给我,还经常奚落和侮辱我,并到处说我坏话。”2015年1月28日晚上,和朋友喝酒后,高某武回到自己房间拿出一把不锈钢水果刀藏在左边腰间,走到农某出租房,并表示自己准备2015年2月5日回越南,希望农某能和工厂说并把工钱结算给他,另外准备钱还给他。农某只承认欠1650元,并说迟些还。高某武气愤地说:“如果你不还钱,我就要打死你。”两人发生争执并动手,随后高某武拿刀向农某左胸部猛刺一刀,农某倒地死亡。

之后,高某武逃匿。2015年1月29日9时许,民警在珠海市拱北长途汽车站抓获高某武。

家属索赔94万余元

农某家属附带民事诉讼称,高某武持刀杀害农某,请求法院判令高某武赔偿殡葬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94万3835.45元。

高某武表示,其是在向农某追讨借款未果、农某先动手打人,其醉酒失控的情况下持刀捅刺农某,并无杀害农某的意图。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所提的诉讼请求,高某武无异议但称无赔偿能力。高某武辩护人表示,被害人拒不归还欠款彻底激化矛盾,本案属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系初犯、偶犯,案发时高某武携刀主要是吓唬被害人拿回借款,并非罪大恶极之人。

法院说法

索债时未持刀威胁包含蓄意伤害意图

法院表示,证人证实平时高某武向其等几个越南人提及农某向高借钱,案发当晚高某武称准备向农某追讨借款,如不还将打农某,与高某武的供述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本案起因于高某武与农某的借款纠纷,属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量刑时应予考虑。

据高某武所述,其在向农某索要借款时并未持刀进行威胁,而是发生争执时直接持刀捅刺农某,加之证人提及当晚高某武曾称如不还钱将打农某,可见高某武事前携刀包含蓄意伤害的意图。

法院判决,高某武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丧葬费,按珠海经济特区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7504元的标准,以六个月计算为38751.60元,判高某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38751.60元。根据规定,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均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据了解,高某武表示不上诉。

采写:南都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 姚文强 谢文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