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09.10.2015 11:22
本文来源: 政府
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出消息,云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违规办客
2015年2月9日 巍山县五印乡退休职工沈忠文乔迁新居办客,收受礼金4.212万元。五印乡党委给予沈忠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违规发放津补贴
2013年9月、2014年1月 绥江县看守所先后以“中秋节交通、通讯补助”和“交通、夜餐补助”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12.44万元,所长杨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 公车私用
2014年10月22日 勐海县公安局勐海派出所副所长兼刑侦中队中队长段忠伟,以开展工作为由,驾驶公务车到自家建房工地。经勐海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段忠伟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5月27日 文山州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副主任科员(兼驾驶员)魏振江,私驾公车到某饭店与朋友就餐被群众拍照并上传网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 公款吃喝
2015年4月3日 会泽县环保局局长陈文宝、会泽县大井镇人大主席李学昆、大井镇蚂蟥塘村党总支书记罗全志等11人到会泽县某餐馆就餐,共计消费人民币1948元。在李学昆安排下,大井镇蚂蟥塘村村委会主任陈荣宪用公款支付了该笔费用。会泽县纪委分别给予李学昆党内警告处分,陈文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就餐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5. 挪用公款
2013年5月至12月 砚山县民宗局原局长古朝海在未召开班子会议的情况下,虚报套取财政资金4.6894万元;并用该资金违规发送“红包”1.04万元,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1.0399万元;用虚报套取资金和财政资金8.7984万元购买赠送土特产品。古朝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1.0399万元收缴财政。
记者 李超(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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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2015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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