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据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称:文山州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基本案情
袁家普,男,蒙古族,1978年9月生,广南县黒支果乡人,大学本科文化,1999年10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南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2015年4月,因公车私用,且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违反党纪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二、查处过程
经查,2013年12月6日18时许,袁家普私驾广南县土地收储中心云HC7572白色现代越野公务车由广南驶往文山方向,19时30分行驶至珠西线K1+300m路段时与行人娄某相刮擦,造成娄某受伤送往珠街镇卫生院救治无效死亡及云HC7572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2014年1月21日,经广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袁家普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14年3月4日,经广南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袁家普与娄某家属自愿达成由袁家普赔偿娄某家属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322800元。袁家普承担车辆受损修理费700元。2014年4月12日,广南县公安局以袁家普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4年5月26日,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对袁家普作不起诉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和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决定,于2015年4月11日给予袁家普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和之规定,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决定,于2015年4月13日决定给予袁家普撤销广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处分。
四、剖析与警示
袁家普身为广南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正风肃纪违要求,违反规定私驾公车并肇事,造成1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袁家普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该案例给我们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一要深刻认识违规使用和驾驶公车的危害性。广南县委一直强调加强公车管理,出台多项规范公车使用规定,并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多次组织明查暗访,也曝光和处理了一些人,但总还是有一些单位和个人置制度和纪律于不顾,认为违规使用公车只是无伤大雅的小节,殊不知这些违规行为会带来违反法律、影响机关形象的严重后果。二要不折不扣地将有关公车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执行到位。广南县将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制度,各单位公车使用要建立日常管理台帐,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三要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查处违规使用和驾驶公车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有关规定,非公务活动不得使用公车,强化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自觉遵守公车管理规定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违规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