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省接待办车队副队长黄正违规发放福利、违规购买赠送礼品等问题。省接待办车队党总支书记、副队长黄正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主持车队工作,先后违规决定或同意购买发放慰问品、购买发放购物卡、发放通信费、购买赠送礼品、报销景区游览费用,涉及金额共计14.68万元。2019年2月,黄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昆明市富民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1月18日,富民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中标技术单位一行5人到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商谈数据整合工作事宜,经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孟应鼎审批同意,当日中午,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李晓静、唐聪、丁继林、吴占洪和孟应鼎陪技术单位5人一同用餐,并饮用白酒,花费550元。2019年3月,孟应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晓静、唐聪、丁继林、吴占洪被通报问责,违规报销的餐费予以收缴。
3.曲靖市会泽县迤车镇财政所违规报销就餐费用问题。会泽县迤车镇财政所违规报销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财政所工作人员9次在会泽某酒店就餐费用3442元。2019年3月,迤车镇镇长姜维彪受到诫勉谈话问责;迤车镇财政所所长汤明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餐费予以收缴。
4.大理州弥渡县妇联原党组书记、主席李萍花违规发放奖金、重复报销差旅费问题。李萍花在担任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期间,2016年至2018年,县妇联采用虚开发票的手段,套取16.6万元资金设立“小金库”,用于购买赠送礼品及其他支出,共开支9.09万元;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文明单位奖共9.57万元。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李萍花在担任弥城镇张迁村委会扶贫工作队队长期间,重报多报差旅费共计1.44万元。2019年3月,李萍花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文山州麻栗坡县铁厂乡畜牧兽医站原站长胡洪波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8年春节期间,胡洪波个人决定用铁厂乡畜牧兽医站收取的未入财政账户的牛冻精改良配种费3400元和安排畜牧兽医站出纳伪造花名册套取的2017年动物疫病监测采样补助费1600元,虚列支出违规发放职工2018年春节福利。2019年2月,胡洪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畜牧兽医站站长职务,违规发放的福利予以收缴。
6.红河州开远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丁顺福超范围发放评审费问题。2017年2月24日,丁顺福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本公司负责的开远市四联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县域电子商务营运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工作中,超范围发放评审费1万元。2019年2月,丁顺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评审费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6起典型问题的发生,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想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实现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向善,必须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重锤连敲,坚持不懈,持之以恒。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纠治“四风”的长期性、艰巨性,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层层落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从每个节点、具体问题抓起,以点带面、串点成线,不断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领导干部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正风肃纪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的实际行动,事事率先垂范,时时以身作则,处处严于律己,形成“头雁效应”。广大党员干部要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树立良好形象。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坚持纠“四风”转作风不止步,抓好节点、抓住重点,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升级技战法,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稳扎稳打、久久为功,抓出习惯、形成风气,钉实钉牢好作风的“钉子”,积极探索日常监督的有效办法,做实做细监督,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通报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是不能丢也决不会丢的金色名片。纠治“四风”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狠抓制度执行。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开会发文、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津补贴和福利等制度规定,建立更科学、更严密、更有效的制度措施,从源头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保证正风肃纪落地落实。同时,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有力推动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