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集中宣判3起运毒案
昨日是国际禁毒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去年,昆明中院全年刑事一审收案数903件,其中毒品案件数达706件,占比78%。
当天,昆明中院还对3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当庭宣判,4名体内藏毒的被告人中,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近年“体内藏毒”案有4特点
昆明中院数据显示,近年来审理的“体内藏毒”案有4个特点,一是“线上”与“线下”并行招募马仔。“线下”指南方部分城市的招工场所,如东莞后街。“线上”一般通过QQ群、贴吧等网络渠道招募,多以有偿带货为名义;二是从被诱骗到主动运毒。被招募的青少年大多在15至25岁间,最小的仅13岁,大多来自偏远地区的农村,这些人赚钱心切,不少人经济状况窘迫,文化程度和就业能力差,抵挡不住高额报酬的诱惑;三是经过带毒训练。运毒马仔通过吞苹果条或土豆条的方式训练,最后熟练地“吞毒品”;四是体内带毒入境。通过体内带毒的方式乘坐客车、火车或飞机将毒品运往各地。
对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加大对招募、培训带毒马仔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加大招工场所的禁毒宣传和对QQ群、贴吧等网络渠道的监控,加大对一些常见运毒线路必经之地的查缉力度,提高对体内带毒人员的识别能力等。
4名体内藏毒者获刑均超10年
昨日昆明中院集中审理、当庭宣判的3起运输毒品案,分别为:
去年10月8日9时许,被告人范某某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欲乘坐K506次列车从昆明运输毒品前往西安,在昆明某宾馆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其体内排出的毒品海洛因净重344.33克。
今年1月9日上午,官渡分局民警在昆明昆玉高速入城方向呈贡服务区联合查缉毒品时,抓获乘坐大巴车从孟连至玉溪的被告人魏某某,后查获其携带的毒品海洛因63颗,共计净重355.02克。
今年1月2日12时30分,被告人邓某、李某某利用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搭乘云A2S3Y0号越野车前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车行至昆明北收费站时被民警查获。后从邓某体内排出毒品海洛因净重518.42克,从李某某体内排出毒品海洛因净重420.76克。
昆明中院当庭判决,范某某、魏某某、李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邓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查获的毒品海洛因共计净重939.18克予以没收。(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