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市纪委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05.02.2016  11:07

云南网讯 据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关部署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临沧市纪委对8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通报。

1.临翔区忙畔街道文伟村党总支书记、主任陈开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7月至8月,陈开文将区国资公司拨付给文伟村的集体补偿款96791元存入本人银行账户中,先后5次取出用于支付村水利工程、硬板路建设款等支出。2015年10月,临翔区忙畔街道党工委给予陈开文党内警告处分。

2.云县大寨镇卫生院原院长段俊华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2012年1月至2013年10月,段俊华在担任云县大寨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接受3家药品配送公司业务员的礼金21400元以及价值3000元的礼品。2015年10月,云县纪委给予段俊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凤庆县鲁史镇工商所所长杨再兴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5月15日下午1点左右,杨再兴驾驶鲁史镇工商所的云S63716号公车因私返回凤庆县城的家中,5月17日下午驾车返回鲁史工商所,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违规使用公车。2015年10月,凤庆县纪委给予杨再兴党内警告处分。

4.永德县小勐统镇原计生服务办主任张文华贪污社会抚养费和罚没款问题。2009年5月至2014年12月,张文华在担任小勐统镇计生服务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截留应上缴财政的社会抚养费及一般罚没款131560元,烧毁其经手、管理的收据,侵吞社会抚养费和罚没款125000元。2015年7月永德县纪委给予张文华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6月永德县监察局给予张文华行政开除处分。

5.镇康县忙丙乡原畜牧兽医站站长板建华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挪用项目资金问题。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板建华(非中共党员)在担任镇康县忙丙乡畜牧兽医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改变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资金用途,挪用项目资金9160元,用于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和其他用途。2015年10月,镇康县监察局派驻忙丙乡监察室给予板建华行政记过处分。

6.沧源自治县勐省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邰荣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2月8日下午17时,邰荣安排本单位驾驶员驾驶镇卫生院云S65656号救护车送自己到糯良乡翁不老村参加宴席,晚上21时返回勐省镇中心卫生院。2015年8月,沧源自治县纪委给予邰荣党内警告处分。

7.云南孟定天然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原四作业区五队党支部书记刘通收受贿赂问题。2012年至2014年间,刘通(非监察对象)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次收受承租人申某某贿赂79000元,并伙同他人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私分区队土地租金21000元。2015年10月,孟定农场管委会纪委给予刘通开除党籍处分。

8.双江自治县邦丙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工李文伟套取、私分国家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6月至7月间,李文伟(非中共党员)利用工作便利,伙同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和苗木老板,采取加大发放分兜竹苗数量(虚增7500棵,8元/棵),套取国家项目资金60000元并私分,其中李文伟分得20000元。2015年10月,邦丙乡政府给予李文伟开除公职处分。

基层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查处的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来看,一些基层单位和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不收敛、不收手,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损害群众利益,激化干群矛盾的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解决基层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扶贫救灾、农村“三资”方面存在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和腐化堕落的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落实坠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职责,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特别当前,要紧盯节日期间违规用公款购送年货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突出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力度,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春节将至,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镜、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明底线、知敬畏,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文明节俭廉洁过节。

来源:临沧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