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 网购商品“已拆封”不得作拒退货理由

05.03.2015  10:24

  去年3月15日起执行的新消法规定,网购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可在实际中,商家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

  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这对于买家而言看似“喜大普奔”的利好消息,近日却在微博上引发了各路网友的质疑与担忧。

   现状

   各电商“七日无理由退货”标准不一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曾坦言,“商家设槛”成为阻碍“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落地的主要原因。

  记者随机查看了数家知名电商网站规定发现,各家“七日无理由退货”标准也不一,京东官网与天猫官网均表示,在保证商品完好及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无理由退换货。亚马逊则在退换货政策说明中承诺,“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的商品可自商品送达之日起7日或30日内(视不同商品品类而定)享受无理由全款退货。”此外,部分出售化妆品等商品的店家强调了退货商品需要包装完整。

   争论

   卖家难接受 买家忧一手价买到二手货

  “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理由,似乎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又多了一层保护,然而,买家卖家对这一法规,却出现了争议与担忧。

  部分网友认为规定缺乏公平性,网友@绯色璎珞S称:“作为买家,拆封了的商品肯定不会买,那退回的已拆封商品商家怎么卖啊?”买家“背着包包一起流浪”称,“乍一看真是好事,再一想,完了,之后买的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都可能是花一手的价而买到二手的货了。

  相比买家的担忧,卖家更是不能接受。一名经营护肤品网店的店主直言,自己所经营的网店不支持商品拆封了还能退货的规定。